法律

两名年轻男子因夜间追捕造成一人死亡,各被判处 19 年监禁。

陈武 September 23, 2025 11:36

9月22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乂安省人民法院总部开庭审理上诉案件,以“谋杀”罪名对两名被告人黎春达(生于2001年)和阮功益(生于2002年)进行审理。两人均居住在乂安省永禄坊(原福寿乡)。经调查并找到新的减刑情节后,合议庭决定部分受理上诉,将每名被告人的刑期从20年减为19年。

起诉书称,2022年5月25日晚,裴道安家辉(Bui Doan Gia Huy,2005年出生)和裴友TH(Bui Huu TH,2000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杜良乡)因与辉的朋友发生冲突而约好见面。

Huy 把这件事告诉了 Pham Duy Dat(2000 年出生,永富坊居民)。Duy Dat 在电话里告诉 H. 去另一个地方“解决问题”。当天深夜,H. 一行人骑着摩托车前往会面地点。

2.ảnh pv
被告 Le Xu Dat 和 Nguyen Cong Y 在法庭上。照片:陈武

黎春达、阮功益等范维达一伙人站在小卖部前时,发现H一伙人正在街上活动,此时黎春达骑着摩托车,载着Y一伙人,携带武器,向H一伙人追去。

在约10公里的追逐过程中,当两辆车在路上高速行驶时,Y某手持砍刀,向阮邓进达驾驶的载有阮太光和H某的摩托车砍去。阮邓进达见Y某举刀砍来,立即向右急转弯躲避,并倒在路上。

结果,H.经两天抢救无效死亡,Quang身体损伤80%。得知H.死讯后,Y到警察局自首。

2023年4月,乂安省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黎春达、阮功益各20年有期徒刑。

2023年8月16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以查明范维达等人的犯罪行为及相关事实,避免罪犯和违法者落网,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由,推翻一审判决,决定重新调查此案。

随后,乂安省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8日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受害者代表请求合议庭重新考虑上诉审判中所述的内容。

乂安省人民检察院代表在庭审中行使公诉权,出示证据并辩称,侦查机关已进行对质、寻找证据、提取摄像录像、记录相关人员供述等侦查活动,但无法证明范维达是本案的共犯。

合议庭以“谋杀罪”判处黎春达和阮功益各20年监禁。民事方面,法院判处每名被告向受害人H的法定代理人赔偿2.12亿越南盾以上,并向阮光先生赔偿1.13亿越南盾。

两名被告随后提出减刑上诉,受害人H的代理人也提出上诉,声称该罪行已被忽略。在今天的上诉听证会上,受害人代理人没有为其请求提供任何新证据。

两名被告人均已承认犯罪事实,并已影响其家属向被害人赔偿民事损失。被害人代表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上诉法院认为有必要考虑被告人新的减轻处罚情节,因此部分接受了上诉,并将被告人黎春达和阮功益因谋杀罪的一审判处刑期从20年有期徒刑改为19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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