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假冒食品犯罪如何处理?
(Baonghean.vn)- 请问,生产和销售假冒牛奶、假蛋糕等食品属于什么犯罪行为?处罚力度如何?
生产、经营假冒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罪,2015年刑法第193条规定,2017年修订补充如下:
1.生产、经营假冒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a) 有组织;
b) 专业性质;
c) 危险的累犯;
d) 滥用职权;
d) 利用机关、组织名义;
e) 跨境贸易;
g) 假冒商品数量与真品相当或者具有相同技术特征和用途的商品,价值为15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0越南盾以下;
h)非法获利1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
i) 造成他人健康损害,且人身伤害率达到31%至60%;
k)造成财产损失1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
a) 假冒商品数量与真品相当或者具有相同技术特征和用途的商品价值5亿越南盾以上;
b)非法获利500,000,000越南盾至1,500,000,000越南盾以下;
c)造成财产损失500,000,000越南盾至1,500,000,000越南盾以下;
d) 导致死亡;
d) 造成他人健康伤害或者损害,且人身伤害率达到61%以上;
e) 造成2人或2人以上身体伤害或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受伤率在61%至121%之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a)非法获利1,500,000,000越南盾以上;
b)造成财产损失1,500,000,000越南盾以上;
c) 造成两人以上死亡;
d) 造成2人以上人员身体伤害或者损害,且该人员总体受伤率达到122%以上”;
b)修改并补充第193条第6款如下:
“6.商业法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a)犯本条第1款规定的罪行,处以1,000,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b)犯本条第2款a、b、c、e、g、h、i和k点规定的罪行之一的,处以3,000,000,000越南盾至6,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c)犯本条第3款规定的罪行,处以6,000,000,000越南盾至9,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d)违反本条第4款规定而构成犯罪的,处以90亿越南盾至180亿越南盾的罚款或暂停其业务06个月至03年;
d)违反本法第79条的规定,将被永久停止运营;
e)商业法人还可被处以100,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禁止开展业务,禁止在某些领域开展业务或禁止在01至03年内筹集资金。
因此,任何生产或经营假冒食品、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的人,将被处以2年至5年的有期徒刑。根据情节,最高可判处20年或终身监禁。犯本条规定罪行的商业法人,还可被处以1亿至3亿越南盾的罚款,禁止其开展业务,禁止其在某些领域经营,或禁止其在1年至3年内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