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委常委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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岘港市委常务委员会2015-2020年任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足之处十分严重。

2017年10月2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在越共中央总部举行会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报告(2017年9月30日第75-TTr/UBKTTW号报告),指出岘港市委常委(2015-2020年)存在以下违规和缺陷:

Tập thể Ban thường vụ Thành ủy Đà Nẵng nhiệm kỳ 2015-2020. (Ảnh: Báo Đà Nẵng)
岘港市委常委(2015-2020年)。图片来源:岘港市报

1-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和工作规定

不严格遵守党的活动原则,不认真进行自我批评和批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书记处关于省委常委会和市委工作任务和工作关系的规定;违反市委关于部分干部问题和部分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政策的工作规定。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和国家关于干部工作的规章制度。

有的干部任用和介绍工作没有与批准的规划挂钩,有的干部轮岗期限规定没有严格执行,市里一些部门副职政策的任命超过了政府规定的数量,有的政策审批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规定,有的政策审批存在影响和偏袒市委书记亲属的现象。

3、在领导、指挥土地管理、建设秩序和城市建设工作中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

未认真落实十一届中央政治局2014年3月14日第156-TB/TW号关于对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党委和部分领导干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检查结论通知和中央巡视委员会2014年2月18日第558-TB/UBKTTW号关于解决上届土地管理和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未经授权,违法作出多项决定。

领导、指导和检查监督不力,导致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土地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违法行为。

决定为4/6个新建投资项目和部分党总部及市人民议会大厅的翻修工程指定承包商,违反了2013年《招标投标法》。

2015-2020年任期岘港市党委常务委员会的违规和缺点十分严重,对市党委常务委员会的威信、领导作用和战斗力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党组织的威信,引起了干部、党员和人民的不满。考虑到违规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根据政治局第263-QD/TW号规定和岘港市党委常务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政治局决定对2015-2020年任期岘港市党委常务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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