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委员会考察了义安省前线委员会及各社会政治组织的人员配备情况。
9月17日,中央组织委员会工作团与义安省委组织委员会配合检查落实秘书处2019年12月30日第212-QD/TW号关于祖国阵线委员会各专门机关及省、县级政治社会组织的职能、任务、组织结构、人员编制的规定的情况。

参加工作会议的考察团由中央组织部法规部长阮青平同志任团长,中央组织部各司级领导陪同。
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黎德强同志和省委辅助机关代表出席会议。祖国阵线组织人事部各厅(局)、省级政治社会组织、荣市委组织部、南丹县委、宜禄县委代表出席会议。
明确实际要求
经过近五年的实施,省党委常委会在第212-QD/TW号条例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明确各省级祖国阵线机关和政治社会组织的职能、任务、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以此为基础,对各机关人员编制进行分配,精简人员,根据各机关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依法对人员、公务员和公务员进行重组。
截至目前,义安省祖国阵线各专门机构及省、县级政治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已得到完善,确保职能任务明确,不发生重叠或重复;人员配备基本充足,确保代表人数达到最大限度。
在此基础上,帮助各级党委常委会主动利用、安排、配置和完善机关组织机构,按照规定为机关、单位配备相应人员,满足工作任务要求。

省、县两级祖国阵线及政治社会组织的专职干部队伍基本训练有素、工作尽职尽责,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专业技术能力不断提高,满足履行政治任务的要求。
然而,第212-QD/TW号条例的实施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障碍,例如:与此同时,中央和省级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精简人员编制、人员编制调整、公务员编制调整、公务员编制调整、减少联络点、减少副职的决议、规定和项目仍需落实。因此,目前部分地方祖国阵线和各社会政治组织副职人数已超过规定,按照路线图进行精简仍需时日。
第212-QD/TW号条例规定,县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和政治社会组织机关专职副职领导总数不得超过6人,即每个单位只能有1名副职,而祖国阵线委员会和政治社会组织成员数量众多,考虑到上述机关的职能、任务、工作量、工作性质和领域,1名专职副职很难很好地完成所交付的任务(更不用说少数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的特殊性了)。
省级政治社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由地方政府管理转为党管的改革尚未落实,因为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仍由地方政府管理。地方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管理以及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工人的政策保障还不够统一、不够规范。
建议中央解决存在的问题
为确保第212-QD/TW号条例修改补充项目质量,与会代表结合实际,重点讨论并提出了第221-QD/TW号条例实施结果报告草案、第212-QD/TW号条例(补充、修改)草案等内容。
代表们建议研究并增加更多优势、限制和困难;更具体地评估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省、县两级社会政治组织的工作人员总数可以减少多少;试行将县委群众动员委员会主席和县祖国阵线主席合二为一。

建议增加祖国阵线机关和县级社会政治组织的副职领导人数,确保每个机关平均不超过2名副职,以适应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并与秘书处条例和政府法令在代表人数上保持一致。
同时,研究商定公务员、工会干部、临时工会工资的编制和工资分配方案,统一管理。研究将省级政治社会组织直属事业单位公务员工资额度由地方政府管理划转至党委管理,确保编制和工资分配的统一管理。
工作会议结束时,中央组织委员会组织法规部部长、考察团团长阮青平同志高度评价义安省代表团提出的热情、深刻、务实的意见。考察团成员掌握了多项内容,并分享了该省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编辑组将接收并补充建议、提案,对提出建议、提案的当地特点进行更清晰的分析,作为调查组综合整理的基础,向中央组委会提出补充、修改、完善第212-QD/TW号条例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