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报》回应Cam Truong堂区神父An Ton Nguyen Van Thanh(Quynh Yen、Quynh Luu)的“投诉”
(Baonghean.vn)-《义安报》回应Cam Truong堂区神父An Ton Nguyen Van Thanh(Quynh Yen、Quynh Luu)的“投诉”。
2013年9月12日,乂安报社收到琼吕县琼安乡甘长堂区牧师安东·阮文清的一份“投诉”,投诉称“乂安报社诽谤公民”。
2013 年 9 月 12 日,乂安报刊登第 444/CV-BNA 号公文,回复锦长堂(琼安、琼鎏)堂区主任司铎安东·阮文成如下:
首先,乂安报感谢阮文成神父对乂安报刊登信息的关注和关注,并给予反馈。
针对《投诉书》中提及的内容,我们想讨论如下:
请愿书首先指出:“2013年9月9日凌晨2点32分,越共乂安省机关报、乂安省党和当局的喉舌《乂安网络报》(baonghean.vn)刊登了《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伎俩》,其内容不实,充满诽谤和侮辱公民的性质。”
针对此事,义安报证实了文章中的信息。另一个伎俩:“把火放在别人手里”《义安报》刊登的信息均属实。《义安报》对刊登的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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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请愿书中写道:“我们不想提及与美安堂区事件相关的不实内容。该事件正受到舆论的一致谴责,因为事实被扭曲,暴政正在残酷地对待公民。我们只提及一起与甘长堂区神父和教友有关的事件。”
投诉书中的内容毫无根据地诽谤和歪曲了义安报。
第三,阮文成神父在请愿书中写道:“贵报记者团确认:‘阮文成神父擅自聚众,大肆宣传在锦长堂区(琼安乡琼吕)举办同季市场……’”。
我们坚决否认此事。义安报社代表党和义安政府对此事进行了完全的捏造和诽谤。
关于此事,“阮文成神父肆意聚集民众,并积极推动在甘长堂区兴建同季市场”这句话,我们指的是在同季堂区“积极推动市场建设”的行为。补充一点,我们在2013年9月10日0:12刊登于义河电子报的《甘长堂区的故事》一文中也提到了此事。
第四,请愿书中要求“越南乂安省政府和乂安报社领导机关在与人民的谈话和行为中必须尊重事实,并根据新闻纠正条例的程序及时纠正上述内容”。
针对此事,义安报社再次确认,依据修订补充的《新闻法》第9条第1点:“新闻媒体报道虚假信息,歪曲事实、诽谤他人、侮辱组织声誉、个人荣誉和尊严的,应当刊登或播出由新闻机构或作者更正或道歉的报道……”。在此,义安报社刊登的信息完全属实,因此义安报社没有义务更正其已刊登的信息。
乂安报社衷心感谢琼闾县琼安乡甘长堂神父安东阮文清关注乂安报社刊登的信息并与本报社进行信息交流。
义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