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拘禁逮捕7人
12月20日,河内市东英区警察局调查警察局宣布,已对和平明建筑材料股份公司(和平明公司)销售员阮英年(1987年出生,永福省福安市人)及其同伙发出紧急逮捕令,该公司总部位于福安市福胜坊,因非法拘禁他人。
阮英雄山先生(1981年出生,东英县南红社)是位于南红社的团陶有限公司(团陶公司)的经理,他欠和平明公司水泥采购款项424.06亿越南盾,到期日为2015年12月15日。阮英雄年受和平明公司的委托,负责督促阮英雄山先生按时还款,因此他想出纠集同伙,强迫团陶公司经理还款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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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属年(右二)及其同伙 |
12月15日上午7点30分,Nien等人驾驶两辆Innova轿车(车牌号:19A-066.37)和一辆现代i10(车牌号:19A-070.48),携带装有刀剑等武器的麻袋,前往Son先生家讨债。同日上午11点,他们前往Nam Hong公社Son先生的住所,但并未见到他。Nien的意图是逮捕Son先生的员工,以迫使和平明公司的这位“合伙人”偿还债务。在南红乡迪亚村Tuan Thao公司的仓库里,Nien及其同伙发现了Son先生的妹夫Nguyen Gia Phu,强行将他塞进一辆Innova轿车,带到Nien在和平明公司的办公室。途中,Nien打电话给Son先生,告知他已逮捕了Phu先生,并威胁Son先生要在12月15日偿还债务。Son先生担心嫂子有危险,便与Nien约定当天下午4点偿还债务。
得知Phu先生被Nien团伙非法拘禁后,受害者家属向东英警方报案。随后,东英县警察局侦查局传唤了Nien和其他6名相关人员,包括黄孟勇(1993年生)、阮文景(1996年生)、阮春长(1997年生),均居住在富寿省富宁县,以及阮先雄(1991年生)、高清平(1994年生)、阮先定(1994年生),均居住在富寿省越池市,并签发了紧急逮捕令,以查明非法拘禁行为。
根据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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