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因将汽车交给不合格的儿子驾驶而被起诉
9月12日,海防市海安县警察局侦查局消息称,该局刚刚作出决定,对黄文智先生(1979年出生,居住于海安县东海一坊)提起公诉,罪名是“允许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车辆参与道路交通”。
此前,2月7日晚,在东海1坊富良街46号门前,黄文勇(2006年出生,居住在东海1坊)驾驶的摩托车(牌照号为89K4-6021)与黄德台(1990年出生,居住在海防市建水县东芳社)驾驶的汽车(牌照号为15K-06852)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导致黄文勇身受重伤,全身受伤率达98%;两辆涉事车辆受损。

7月1日,海安县公安局侦查警察局作出对黄德台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名提起刑事诉讼的决定。
调查结果还认定,黄文智先生是黄文勇的亲生父亲,他明知儿子未满18周岁且无驾驶证,仍将摩托车交给黄文勇驾驶,从而引发了上述交通事故。
根据调查结果,9月12日,海安县公安局侦查警察局作出补充刑事起诉决定,依据刑法规定,以“容留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机动车参与道路交通”罪对黄文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