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因将汽车交给不合格的儿子驾驶而被起诉
9月12日,海防市海安县公安局侦查警察局消息称,该局刚刚作出决定,对黄文智先生(1979年出生,居住于海安县东海一坊)提起公诉,罪名是“允许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车辆参与道路交通”。
此前,2月7日晚,在东海一坊富良街46号门前,黄文勇(2006年出生,居住在东海一坊)驾驶的摩托车(牌照号89K4-6021)与黄德台(1990年出生,居住在海防市建水县东芳社)驾驶的汽车(牌照号15K-06852)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导致黄文勇重伤,全身受伤程度达98%,涉事两辆车受损。

7月1日,海安区公安局作出对黄德台“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提起公诉的决定。
调查结果还认定,黄文智先生是黄文勇的亲生父亲,他明知儿子未满18岁且没有驾驶证,仍将摩托车交给黄文勇驾驶,从而引发了上述交通事故。
根据调查结果,9月12日,海安县公安局侦查警察局作出补充刑事起诉决定,依据刑法规定,对被告人黄文智以“容留无资格人员驾驶车辆参与道路交通”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