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将车交给醉酒司机导致致命事故而被起诉
Tuyen明知BCT饮酒且不具备驾驶资格,但仍将摩托车钥匙交给BCT,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2月21日,据公安部交通警察局消息,和平省良山县警察局侦查警察局已对居住于良山县青高乡的裴文选(23岁)提起公诉,罪名是“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人上路驾驶”。
此前,2月3日晚,裴文选与居住在良山县的BCT先生(21岁)及其他两人一起饮酒。同日晚9点45分,BCT借用了裴文选驾驶的摩托车(车牌号28G1-350.XX)去接女友。在行驶至胡志明路450+600公里处(途经良山县青高乡本市场)时,与居住在良山县的NVH先生(23岁)驾驶的摩托车(车牌号29E1-647.XX)相撞。

最终导致BCT先生和NVH先生死亡。根据公安部刑事科学研究所法医鉴定结论,BCT先生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90毫克/100毫升。侦查警察署认定Tuyen先生为完全犯罪行为能力人,对其违法行为知情。Tuyen先生明知BCT先生饮酒,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却仍将摩托车钥匙交给BCT先生驾驶,导致交通事故。
目前,被告人Tuyen已被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