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在监狱里相识,并因贩毒被判终身监禁,后被释放。
三名被告人均有不良记录,多次进出监狱,在狱中相互认识,出狱后串通贩卖毒品。
10月22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潘忠兴(1979年出生)、梅文清(1992年出生),均居住在荣市,以及嘉夏秋(1969年出生),居住在桂风县直黎乡,因涉嫌“非法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此外,被告人赵某和洪某还因“非法持有毒品”。
起诉书显示,潘忠兴与Thanh和Cho在服刑期间相识。2024年4月13日,Phan Trung Hung和Thanh前往Cho家商讨购买毒品贩卖牟利事宜。Cho同意了,并承诺拿到毒品后会汇报情况。

三名被告受审。照片:Tran Vu
第二天早上,Cho打电话告知Hung有“货”,Hung便订购了30包“粉红扁豆”,售价6000万越南盾。之后,Hung要求Thanh拿着这笔钱去买毒品,并承诺在完成任务后支付1000万越南盾。
随后,Mai Van Thanh 租了一辆车,亲自前往 Tri Le 乡与 Cho 见面。Cho 收到了 6000 万越南盾的“货物”后,派人将 630 克甲基苯丙胺送到了 Thanh 手中。
4月16日凌晨0点45分左右,当Thanh驾车前往义安省归合县义春乡时,他被警方逮捕,同时还搜出了相关证据。
根据Thanh的证词,警方逮捕了Phan Trung Hung,并缴获了0.09克毒品。在搜查Cho的住所时,警方缴获了近1克毒品,这些毒品是Cho留作他用。
庭审中,被告承认犯有起诉书指控的罪行。三名被告表示,他们在狱中彼此认识。被告承认,他们贩卖毒品牟利,尽管他们知道这是违法的。
三名被告均有不良个人记录,多次入狱。庭审中,三名被告均请求法官考虑减轻刑罚。
考虑到本案中,所有被告人均有累犯加重情节,合议庭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潘忠雄无期徒刑,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的总刑期为无期徒刑。
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贾夏楚无期徒刑,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刑罚为无期徒刑。
被告人梅文清因非法贩卖毒品被判处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