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印发《关于在干部工作中试行向领导干部放权放责的规定》。
政治局在干部工作中试行领导干部职责分工,具体包括领导干部可以介绍候选人、任命代表、任免直属领导等。
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委、中央组织部部长张氏梅刚刚代表越共中央政治局签署并颁发了第142号条例,对干部工作领导人员权限和责任进行试点规范。
介绍首领来任命副首领。
第142号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中央领导机关根据主管部门的政策和中央政治局的规定,选举中央机关人事、任命中央机关副职。
具体做法是,在地方选拔人才方面,由负责人根据选拔规划的数量、结构、标准、条件、任务要求和人员名单,提出1人1岗的人员,报机关、单位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列入名单,开展下一步工作。

对于从其他渠道引进人才的,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数量、结构、标准、条件和任务要求,每岗位引进1人,报机关、单位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人事程序。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现缺额时,由主任委员依据标准、条件、代表大会人事工作计划、计划表等,遴选、介绍人员,供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报请执行委员会增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经执行委员会一致推荐,常务委员会报请主管机关核定后,始得进行选举。
首长还有权按照规定考虑任免其直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同级单位的负责人。
这是根据干部任用的标准、条件、要求和任务,经主管机关、单位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由首长决定任用。
按照规定,对有理由予以免职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免职决定,并报送直属机关、单位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
即使调动工作或退休也要负责任
中央政治局第142条也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在干部工作中的责任。
具体来说,首长要负责保证所推荐人员的素质、条件、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作风和工作能力;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条例、权力制约条例,预防和打击干部工作中的腐败和消极情绪。
特别是,即使在调动工作或退休后,负责人仍要对自己的决定负责。
一是引进干部选举任用工作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对选拔任用的标准、条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工作能力没有保证。
二是官员免职没有按照规定依据和程序进行。
对违反本规定的领导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按照党的巡视监察和纪律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把手在试点干部人事工作中的范围、主体、原则、权限和职责,包括:提出选举人选,任命一把手副职;增补同级党委常委;任免直属领导干部。
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权限和责任制试点在区级以上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开展。中央军委、中央公安党委另有规定。
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负责制试点期限为5年。
人事工作试点领导授权的3个原则
——保证党对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正、客观、公开、透明,维护党内团结,落实政治系统各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和党委、党组织、集体领导责任制。
- 负责人可以行使或不行使本条例赋予的权力,并应对其决定负责。
——党委、党组织、主管机关、单位领导集体对其领导班子成员引进的人员,要按规定审核并落实人事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