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指导如何在合并过程中选拔省级和公社级人员。
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陈锦秀刚刚代表中央政治局签署并发布了第150号决定,指导制定合并、合并及新成立公社的省级党委干部计划。
中央政治局会议结论明确提出,干部人事工作要坚持原则,确保严格民主,客观透明,公平公正,依法依规。

绝对避免地方倾向和意识形态。
人才的分配、任用、安排和引进,坚持结构、数量、标准、条件相结合,特别注重和提倡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作风素质、领导素质、威信素质,特别是具有创新创造思维,敢想、敢做、敢为人先,为共同事业承担责任的人才……
政治局指出,要重视培养、造就和使用年轻干部、女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科技干部,但不能因结构而降低标准。在干部选拔、调配和推荐中,绝对要避免地方倾向、意识形态、“集团利益”和消极性。
此外,政治局强调,对于2020年至2025年任期内受过纪律处分的官员,或掌握有关其在案件、事件中负有责任或正在被主管部门调查、检查或审查的结论的官员,政治局将不予考虑、不予指派、不予安排或推荐担任更高或更重要的职务。
政治局还明确了原则:合并时,人民议会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以及直属机关、单位副领导的人数可以比规定多。同时,部分直属机关、单位党委委员、常委、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分配和安排可以适当增加。
但政治局指出,5年后人员数量和安排将按规定执行。
公社、坊、特区各级党委(合并、合并后或新设的),可以考虑安排省级党委委员担任公社党委书记。
特殊情况下,如果党委地位重要、经济规模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发达、党员数量和人口数量较多的,可以考虑安排省委常委、市委委员担任党委书记。
关于政治系统党委委员、党委检查委员会委员、机关、单位领导职务、管理职务任职资格标准,基本按照第89号规定执行。
此外,要以中央政治局关于2025年至2030年各级党代会(面向党的十四大)新批示中关于党委委员的条件以及主管干部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特别是要更加明确省、市党委常委会管理的干部(包括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领导能力、具体政绩和工作成果等条件。
需报总书记和主要领导征求意见
关于合并后地方主要领导干部人事安排(书记、副书记、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国会代表团团长以及担任省委、市委常委的中央候补委员),政治局责成中央组织委员会主持并配合有关机关、单位编制、制定具体人事计划。
要报请总书记、主要领导、常务秘书处征求意见指导,完成地方重点人才计划,并按权限报政治局、秘书处审议决定……
中央政治局第150号文件对省委、常委、检查委员会合并后的干部人事安排提出了三个步骤。
第一步,制定并批准人事方案。第二步,省、市党委常委会根据制定的人事方案,报中央组织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继续完善人事方案,报主管机关按规定进行人事任免。第三步,听取意见,完善人事方案。
各乡镇党委、党委常务委员会、党委检查委员会的人员配备,由省、市党委常务委员会依据中央政治局新指示和有关规定确定标准、条件、结构、数量。
同时,研究制定上述省级党委干部人事计划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并指导公社级党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制定和审批……
政治局指出,在取消区级行政单位、设立新的乡级行政单位之前,省、市党委常委会要主动梳理区、乡级干部的来源。
有计划地审查、调动、分配、安排党委委员、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同时,对区级各部门、办公室及同等机构领导班子、公社级领导班子进行审查,并在新一届公社级领导班子成立后尽快调配、指定、安排、引进人员担任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