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制定不组建区级法院、检察院的项目
政治局、书记处要求研究制定县级以上地方法院、检察院制度建设项目和报告。
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委陈锦秀刚刚签署并发布了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关于开展研究并提出继续整顿政治体系机构的建议的第127号结论。
4月7日前向中央委员会提交
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内容是,政治局和书记处要求制定地方法院和检察院体系项目,而不是在县一级组织。
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地方法院、检察院体制改革方案,并向中央政治局汇报。

此内容须最迟于3月9日报政治局批准,并征求各党委、各组织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紧急抓紧落实,确保推进。
具体来说,最迟在3月9日前向政治局报告政策,然后征求党委和组织的意见。
接受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的意见,完成立项,并最迟于3月12日送各省委、市委、中央直属党委、机关、组织、中央党委征求意见。
接受各省、市、中央党委、机关、组织和中央党委的意见,完成立项,并于3月27日前向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报告。
听取政治局、书记处、各机关的意见,完成立项并报批,于4月7日前报送党中央委员会(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
精简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协会
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要求制定项目,对党和国家(中央、省、乡)各级越南祖国阵线机关、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进行合并、整合后进行整理和精简。
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责成越南祖国阵线党委、中央各群众组织主持并配合中央组织委员会、政府党委、国会党委和有关机关研究方向、制定项目并向越共中央政治局提交若干内容。
具体来说,要全面梳理直属机关、组织特别是新闻机构的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确保统一管理、有效运作,最大限度地精简机构,只保留真正必要的单位。
与此同时,对党和国家下属的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所属的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进行改组(与现行党的组织结构同步)。
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要求越南祖国阵线党委、中央各群众组织抓紧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其中,要完成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各机关的意见征集工作,完成立项及报告,并于4月7日前报送越共中央委员会(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
此外,政治局和书记处还要求制定地方(省和社区)党组织体系项目;并向党中央委员会提出报告和提交。
中央政治局、书记处责成中央组织委员会主持并协调研究机构制定地方(省、街道两级,重点研究与政府组织机构相适应的同步党组织体系模式;推进向基层党组织提质增效和放权)党组织体系建设课题,并根据总体进展情况向中央政治局汇报,以指导研究。
此内容最迟于3月12日送各省委、直辖市委、中央党委、机关、组织和中央党委征求意见。
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责成中央组织委员会汇总关于地方各机关单位机构调整、精简的提案和建议及有关内容,形成综合报告,于4月7日前向中央政治局汇报;于4月9日前接收、整理并报送中央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