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建议在安全主体名单中增设3个领导职务。

光伏 April 23, 2023 10:49

公安部建议将下列职务的人员列入保安人员名单: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安全部队演习保护目标。

添加安全对象的提案

为适应新形势下保安工作的要求,提高保安部队履行保卫受保护对象安全任务的效力,完善保安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国家治安管理的效力和效率,公安部完成了保安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草案,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公开征求意见。

据此,该法草案共2条,在继承2017年《保安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以及时适应当前形势下保安工作的要求。

草案修改补充了《保安法》第十条,增加保安主体为担任下列职务的个人:中央书记处常务秘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安全部队演习保护贵宾。

明确定义确定安全对象的标准

草案还明确规定了特别重大事件保护对象的认定标准;修改缩小了特别重大事件保护对象的范围。

具体规定为:“党中央委员会、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召开的会议和庆典;中央社会政治组织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

在越南举行的国际会议,由本条第1款a、b、c、d点和第2款a点规定的保护对象出席或主持会议(保护对象为主要领导人:总书记、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及具有同等职务的国际嘉宾)被确定为特别重要事件。

依法规范军区司令员、军事保卫部部长等若干职务安全保卫职权

为了给警卫部队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法律依据,创造良好条件,草案对第二十条进行了修改补充,具体规定为:“决定颁发国内外警卫工作证件。

必要时,决定雇用兵力、手段和技术设备,为被保护对象出国出差时提供保护服务。

补充警卫部队的职权:“依照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的规定,处理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行政违法行为”。

该法草案全文在公安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为60日。

据 Bao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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