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向国际通缉郑春青

September 16, 2016 23:34

9月16日,公安部侦查警察局对PVC集团原董事长郑春青发出通缉令。

据越南公安部消息,公安部侦查警察局(C46)正在对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股份公司(PVC公司)发生的故意违反国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进行调查。

2016 年 9 月 16 日,郑春青被认定为逃犯。

2016年9月15日,公安部侦查警察局作出第51/C46(P12)号决定,对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股份公司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违反刑法第165条规定的行为予以刑事立案调查;

2016年9月16日,越南人民检察院以刑法第165条规定的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对郑春青提起公诉;同时对郑春青发出拘留令和搜查令。

在认定被告人郑春青逃窜后,公安部侦查警察局依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82、161、169、187、256、260条的规定,签发第19/C46-P12号决定,对郑春青发出全国和国际通缉令。

被告人郑春青于2016年9月16日潜逃。潜逃前,郑春青的户籍所在地为:河内市西湖区富上坊南升龙市区C2栋24号。

脱逃前居住地:河内市西湖区富上坊南升龙市区C2区24号。

侦查机关要求,一旦逮捕通缉犯,应立即通知公安部侦查警察局,电话号码为:0692322577;0913229847。

郑春青案进展

被告人郑春青(50岁,河内市东英县人)拥有建筑学、城市规划工程和俄语学士学位。

- 2016年6月,媒体报道一辆价值超过50亿越南盾、挂着时任后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郑春青先生的95A-0699号蓝色车牌的雷克萨斯570出现在该地区街头,引起全国舆论轰动。

- 6月9日,越共中央办公厅发出批示,宣布总书记阮富仲指示中央检查委员会主持并配合中央内务委员会、中央组织委员会、公安部、工贸部党委、财政部、国家审计署、后江省委、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等党委,紧急检查、审查并总结报刊报道的关于使用蓝色牌照私家车以及后江省副主席郑春青领导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时留下的“遗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内容。

阮富仲总书记要求中央检查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迅速组织检查并得出结论,认为这是“必须立即完成的任务”,并将结果报告给秘书处。

- 6月10日,政府副总理张和平指示公安部、工贸部和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澄清事件情况并向总理汇报……

- 9月8日,秘书处以秘密投票方式以100%的票数决定对郑春青先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以惩戒其在工贸部和后江省工作期间的违规行为。

秘书处得出结论,2011年至2013年期间,Thanh先生和PVC公司领导不负责任,管理运作松懈,缺乏检查和监督,违反了经济管理法的规定,造成近3.3万亿越南盾的损失,公司多名组织和个人受到纪律处分和刑事追诉。

- 郑春青是越南石油天然气公司(PVC)缺陷、违规和损失的主要责任人。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领导层认为,郑春青未能完成既定任务,已解除其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 在由工贸部调往后江省并于 2015 年 5 月被省人民议会选举为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之前,郑春青曾任该部党委办公室主任、企业革新与发展委员会常委、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股份公司(PVC)董事会主席......

根据C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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