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向两名被非法拘禁的商人公开道歉
在调查南甘帮案件时,警方逮捕了平阳省兴盛公司两名董事会成员。然而,此次逮捕被认定为非法逮捕。
公安部侦查警察局办公室刚刚向平阳省和前江省警方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发出邀请,参加在平阳省被非法拘留的两名商人的公开道歉活动。
裴孟兰先生(蓝色衬衫)。 |
据此,本机构将组织向裴孟兰先生(生于1957年,原兴盛贸易生产建设股份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和范文香先生(生于1954年,原该公司副经理)公开道歉,就他们于3月5日在平阳省东安工业园区被起诉和非法拘留一事道歉。
裴孟兰先生于 2003 年 5 月 7 日至 2003 年 6 月 11 日、2003 年 7 月 28 日至 2003 年 9 月 1 日期间,被无合法拘押共计 41 天。范文香先生于 2003 年 5 月 7 日至 2003 年 7 月 7 日期间,被无合法拘押共计 63 天。
这两名商人已被前江省侦查警察局起诉,并被暂时拘留,以调查扰乱公共秩序罪。
公安部向两名被非法拘禁的商人致歉。 |
据案卷介绍,2003年4月,前江省警方对平阳天然气公司(总部位于平阳省顺安镇东安工业园区)提起“扰乱公共秩序”案件,该公司由兴盛股份公司投资,案件发生于2000年9月。
2003年4月29日,公安部协同胡志明市警察局和前江省警察局逮捕了裴孟兰先生和范文香先生,并展开调查。
据该案内容介绍,2000年9月,因业务合作过程中发生矛盾,兰某、黄某等人雇佣南甘团伙人员对平阳燃气公司董事长和职工进行滋事、威胁。
捣毁南甘犯罪团伙后,专案组重启调查。通过被捕人员的陈述,警方查明,兰先生和梅先生商量并同意雇佣这些人前往平阳天然气公司制造麻烦。
2003年4月29日,裴孟兰先生和范文香先生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侦查机关逮捕。
关于此案,2005年,兰先生和黄先生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谴责前江省多名警察在调查此案时的违法行为。
经核实,2011年6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侦查局对前江省公安局原经济管理秩序及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吴清风、原周城县警察局局长阮文年、原侦查警察局总参谋部负责人潘文郁等3名公安人员作出起诉决定,因其在检察工作中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行为,导致在平阳非法逮捕、拘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