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部对学生的能力进行评估,以便让他们入读六年级?
教育培训部刚刚公布了修改和补充中学和高中招生条例若干条款的草案,该草案与教育培训部长2014年4月18日第11/2014/TT-BGDDT号通函一起发布。
![]() |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第四条第二款的修改和补充。
具体来说,草案不再像现行通知那样只规定“中学阶段采取择优录取”,而是增加了“中学阶段采取择优录取。六年级报考学生人数超过招生定额的,由教育培训部指导实施择优录取或与测评相结合的招生计划”。
但草案还对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进行了修改补充,增加了“初中招生数量应当保证本地区实施普及初中教育任务的要求”。
关于直接录取和优待的规定,草案将原规定仅要求“在全国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竞赛中获得全国性及以上奖项的学生”修改为“在全国中学生和高中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国际性奖项的学生”。
所以,直招的学生必须拿到全国性的科技竞赛的冠军,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能拿到省级的竞赛冠军。
该草案还增加了“教育培训部应当规定每组优先加分科目的加分幅度,每组科目加分10分,相邻两组科目加分幅度相差0.5分”。
教育培训部已公布该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18日。
据VNN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