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部对学生入学六年级的能力进行评估?
教育与培训部刚刚公布了修改和补充中学和高中招生条例若干条款的草案,该草案与教育与培训部长2014年4月18日第11/2014/TT-BGDDT号通函一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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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第四条第二款的修改和补充。
具体来说,草案不再像现行通知那样只规定“中学阶段采取选拔招生”,而是增加了“中学阶段采取选拔招生。六年级报考学生人数超过招生名额的,由教育培训部指导实施选拔招生计划,或者采取选拔与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但草案还对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进行了修改补充,增加了“初中招生必须保证本地区实施普及初中教育任务的要求”的内容。
对于直接录取和择优录取的规定,草案由目前仅要求“在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竞赛中获得全国性及以上奖项的学生”修改为“在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国际性奖项的学生”。
因此,直招学生必须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而不像现在这样,只能获得省级奖项。
该草案还补充规定:“教育培训部应规定每组优先加分科目的加分幅度。每组科目加分10分,相邻两组科目加分幅度相差0.5分。”
教育培训部已公布该草案,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18日。
据VN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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