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部修改招生名额确定规定
招生名额为按各专业容量确定的普通本科培养规模减去在读普通本科生人数,加上应届毕业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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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18年全国高中考试的考生。照片:可变区。 |
招生年度新开设的培养专业,按规定确定该专业的培养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培养容量的30%。
经质量认证合格、学校董事会决议批准招生名额确定办法的培养项目,可以根据培养质量承诺和本专业的社会需求,自主确定招生名额,但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本专业培养名额的120%,并在招生计划中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连续三年无违反招生规定、经学校质量评估认定符合标准,且经学校理事会决议核准招生对象政策的学校,得依培养质量承诺、社会需求及下列规定,自主决定招生对象:
教育机构招生名额根据培养能力确定。未获得认证的行业,若毕业生一年内就业率调查结果达到90%以上,则招生名额不得增加,或比上一年度增加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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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入学基准:“舞动”基准,波动剧烈 |
若学生毕业一年内平均就业率达90%以上,且有筛选学生,学校在确定主招生名额后,可额外确定招生名额,但不得超过入学前4年平均筛选学生人数的25%。毕业年限不满4年的教育机构,按毕业课程平均筛选学生人数计算。
大学非全日制培训招生名额包含在大学非全日制培训总招生名额中,并根据政府总理2017年5月31日第18/2017/QD-TTg号决定关于中专、大专与大学衔接问题第5条规定确定。
此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普通高校招生目标,向社会公布,并负责解释确定的招生目标、目标确定标准、培养质量和满足社会需求的产出标准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