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建议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停止区级行政机构的运作
内政部提出,自2025年7月1日起,县级机关将停止履行职责和权力并停止运作。
这是内政部刚刚公布征求意见的《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中值得关注的内容之一。
具体而言,法案明确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各省、镇、市、直辖市辖区内的市、镇的人民议会、人民议会下属机构、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停止履行职责、职权,停止开展工作。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2021年至2026年任期胡志明市和岘港市各区地方政府组织形式继续执行,直至2026年至2031年任期各区人民委员会选出为止。
胡志明市、岘港市县级人民委员会(解散前)向该两市市人民委员会、坊人民委员会的任务和权限的调整由国会规定,直至2026年至2031年任期胡志明市、岘港市市人民委员会、坊人民委员会选出为止。
内政部表示,对现行《地方政府组织法》进行修改补充是为了在贯彻落实党关于精简政治体系组织机构的方针(取消县级组织,实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背景下,确保与2013年宪法(修改补充后)关于地方政府的规定相一致。

为确保三级政府转为二级政府模式时地方政府运作不受影响,内政部建议制定过渡性规定,如政府重新分配地方政府任务和权限的期限、县级移交工作的期限等。
城市政府模式的终结
此外,为解决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由三级改为两级所产生的问题,内政部还提出法案,终止目前在河内、胡志明市、岘港、海防等地实行的城市政府组织模式。
据此,法律草案规定,自7月1日起,一批法律和决议中有关城市政府组织的条款、章章全部予以废止或者废除。
具体而言,废除以下内容:《首都法》第2章;国会关于海防市市政组织的第169号决议。
自2026年5月1日起,国会关于胡志明市市政当局组织机构的第131号决议失效;国会关于岘港市市政当局组织机构和试行若干具体机制和政策的第136号决议第7条和第8条废止……
《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草案将在定于 5 月初召开的国会第九次会议上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