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回应关于提高部分科目工资和扩大津贴标准的提案
一些地方选民要求国防部考虑提高1975年4月30日前入伍士兵的工资,并增加有功人员的月津贴。

国防部收到海阳省选民的请愿书,要求关注和考虑增加1975年4月30日前入伍、服役不满20年、复员返回家乡的士兵的工资。
针对此内容,国防部表示,近年来,党和国家注重对参加抗战、保卫祖国战争和执行国际任务的军人出台多项制度和政策,其中,参加抗美救国战争、服役年限不满20年的军人已复员退伍。
抗美救国战争士兵月津贴发放办法,已由各部委认真研究审议,并报请政府党委、政治局审议,由政府总理根据国家经济状况和国家预算保障能力作出决定。此外,对参加抗美救国战争、保卫祖国战争和履行国际义务的各主体群体实行总体平衡。
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自2009年至今,政府已12次调整了军人的养老金、社会保险待遇和月津贴。国防部表示,这是党和国家在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形势下高度重视并作出的努力。
永隆省选民提议增加对享受党和国家政策的有功人员的每月补贴。
国防部表示,对参加抗战、保卫祖国战争、执行一般国际任务的军人,发放一次性或按月补助的对象和条件,按照政府总理决定的规定办理。
各部委认真研究并向政府党委汇报,向政治局提出政策,由政府总理发布决定并执行;符合国家社会经济状况和国家保证预算的能力;同时,总体上与已颁布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平衡。
广义省选民要求政府颁布法律文件,规范和明确管理实体和运营预算,并关注享有健康保险福利的退伍军人政策。
国防部建议政府出台法律文件,规范和明确管理实体和运营预算。
国防部表示,选民的这份请愿书内容仍属一般性,因此尚无回应的基础。
关于退伍军人医疗保险,政府总理已颁布决定,规范参加抗战、保卫祖国战争、执行国际任务退伍军人的制度和政策。
据此,其中一名主体为复员士兵、退伍士兵、退休人员,目前不享受月供待遇(退休金、伤残津贴、病假津贴),按规定符合待遇和政策条件,但尚未享受医疗保险的,按照医疗保险法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另一方面,根据《健康保险法》,退伍军人(包括参加过战斗并在战斗中服役的人民军官兵、在建国保卫战期间服满现役的军官和职业军人等)属于国家预算支付的健康保险对象。因此,只要是退伍军人,就有权享受健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