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放弃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增值税
在税法修订草案中,财政部删除了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增值税的建议(红皮书)。
财政部近日向司法部提交审议的税法修订草案,与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不少变化。
具体来说,财政部已正式放弃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增值税的提议。
虽然此前财政部在五项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取消“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改为按10%的正常税率征收。这样,通过买卖的方式转让红皮书所有权,当事人就需要额外缴纳10%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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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已放弃对红皮书转让征收增值税的提议。 |
财政部介绍,现行增值税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非增值税征收主体存在诸多问题,给企业经营和管理带来困难。
目前房地产价格不含增值税,但很多高层公寓项目需要为每套公寓分配土地使用费,比较复杂;很多高层公寓项目在确定计算增值税的价格时,并没有扣除应付给预算的土地价款。
此外,如果一个企业多年来通过许多其他组织和个人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很难确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或应向国家预算支付的土地租金”。
然而,财政部的这一建议却遭到了不少专家和协会的反对。
房地产协会副主席阮孟河先生反对这项提议,并表示这将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巨大冲击,甚至推高房价。据他测算,如果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也征收增值税,每笔房屋买卖交易的成本将增加10%至15%。此外,该协会代表还表示,目前房地产市场的70%是住房。
“很多人需要改善住房,但房屋和材料的价格已经上涨,进一步加税会使价格上涨很多。”他在财政部的一次咨询研讨会上说。
其中,最为积极的是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HoREA)。HoREA主席黎黄珠表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增值税,将导致双重征税的情况。
周先生认为,现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是合理的,因为住宅项目的土地使用费是项目业主缴纳的国家预算收入,类似于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