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胡德福:外国电子商务公司已缴纳数千亿越南盾税款
(Baonghean.vn)- 义安报采访了越共中央委员、财政部部长胡德福同志,了解了财政部目前在防止电子税收流失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PV:尊敬的部长,电子商务活动近年来,这种商业模式在全球流行,也暗藏税收流失风险。请问财政部在防范和打击此类行为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胡德福同志:电子商务活动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电信网或者其他开放网络,以电子方式进行部分或者全部商业活动过程的活动。
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包括:为自身贸易推广活动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设立电子商务网站的商家、组织和个人(电子商务网站所有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商家和组织;利用商家和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组织的网站自身贸易推广活动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家、组织和个人(卖家);在电子商务网站和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网站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商家、组织和个人(顾客);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技术基础设施、物流服务和其他支持服务的商家和组织;此外,还有利用其他联网电子设备开展商业活动的商家、组织和个人。

随着电子商务活动的兴起,财政部研究并实施了许多防止税收流失的解决方案。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许多新形式的出现,给国家管理机构带来了新的、不小的挑战。
关于宣传工作,指导委员会利用大众媒体对纳税人进行宣传扶持;开展电子商务税收征文比赛;举办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研讨会。
在税收征管现代化方面:财政部推出了外国供应商电子信息门户网站,支持外国供应商在越南注册、申报和纳税;运营电子商务信息门户网站,接收来自电子商务交易大厅的商业组织和个人的信息;在移动平台上部署电子税务应用程序(eTax Mobile),支持个人纳税人以电子方式查询其义务和缴纳税款。
财政部积极与工贸部、信息通信部、公安部、国家银行等部委和部门通过协调协议和协调计划进行协调,实现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以丰富国家管理数据库,特别是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数据库。
该部已部署对一批纳税人进行信息核对和比对工作,这些纳税人是电子商务交易大厅所有者、支付中介单位、越南外国供应商的合作公司以及一批在越南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外国供应商。
按照上述方向,截至2023年10月底,电子商务收入呈逐年增加趋势:2021年为2610亿越南盾,2022年达到7160亿越南盾,相当于2021年的274%,2023年前10个月达到4590亿越南盾。
截至目前,已有来自美国、荷兰、韩国、新加坡、香港、爱尔兰、立陶宛、瑞士、澳大利亚、英国、葡萄牙等国家和地区的73家外国供应商通过电子税务门户网站注册、申报并缴纳税款。其中包括Meta、谷歌、苹果、微软、亚马逊、TikTok、三星等全球领先的跨国科技和电子商务公司,这些公司已注册纳税并申报缴纳税款数千亿越南盾。外国供应商缴纳的税款总额为11.498万亿越南盾,其中2022年为3.478万亿越南盾,2023年为8.020万亿越南盾。

PV:部长,请问目前管理这项活动有哪些困难?
胡德福部长:这一管理领域仍然存在一些困难。首先,很难全面管理收入来源和纳税人,因为在数字经济中,买家和卖家可以随时通过全自动机制在全球范围内连接,无需直接接触,无需固定的营业地点;买卖方式和交易都是通过在线方式、与全球互联网连接的电子软件进行的。
第二,计税依据难以确定。一个实体可以在一个电商交易大厅拥有多个摊位,同时在多个电商交易大厅、多个社交网站上营业,因此管理这些实体的营业收入非常困难。
第三,在数字经济中,很难区分某些类型的收入,特别是版权、服务费或常规商品收入,以作为计算税款和纳税申报义务的依据。第四,控制现金流也不容易。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除了现金支付外,还出现了各种非现金支付方式,例如:银行支付、电子支付、点对点支付(P2P)和电子货币。该部将与工贸部、信息通信部、公安部和国家银行配合,落实总理第18号指示中提出的任务,促进各部门之间数据互联互通,服务电子商务发展,防止税收流失,确保货币安全。
记者:据了解,财政部即将部署一个电子信息门户,供利用数字平台开展跨境业务的外国供应商使用。请您介绍一下该信息门户的优势和成效?下一步,财政部将有哪些措施来提升利用数字平台开展跨境业务的管理效率,防止税收流失?
胡德福部长:上述税收征管成果充分肯定了财政部在领导和指导防止电子商务税收流失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成功向外国供应商征税,不仅维护了经济主权,也巩固了越南在日益深入和广泛融入世界经济进程中的地位。越南跨境数字业务的税收管理,不仅受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重视和指导,而且得到了整个政治系统的重视和指导。这也表明越南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确保了世界各地企业在越南开展业务时享有公平透明的待遇。
未来一段时间,财政部将继续审查并督促在越南有收入的外国供应商通过电子信息门户网站进行税务登记、申报和纳税;要求外国供应商提供在越南的交易信息,建立外国供应商数据库,从而比较和确定外国供应商收入申报的准确性。

周一,税务部牵头并配合各部委完善修订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法规,精简行政程序,减少申报环节,加强落实源头征税措施,防止税收流失,严厉打击税收和海关违法行为。指导税务总局建立电子商务和数字化企业税收管理数据库,以大数据为基础,将风险管理应用于税收管理,最迟于2023年完成。同时,协调与地区及世界各国开展国际税收情报交换。
周二,该部将继续审查、评估并提出完善法律基础的建议,以符合实际要求,按照国际惯例管理电子商务和数字平台业务活动,以便外国供应商能够妥善履行对越南国家预算的义务。
在制定法律政策方面,财政部已向政府和国会提出建议并提交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文件,例如:第38/2019/QH14号税收征管法、第126/2020/ND-CP号法令、第80/2021/TT-BTC号通知、第40/2021/TT-BTC号通知、第100/2021/TT-BTC号通知、第91/2022/ND-CP号法令,其中规定未在越南设立常设机构的外国供应商(NCCNN)有义务直接或授权其在越南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关于电子商务平台向税务机关提供平台上开展业务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责任的规定;NCCNN在越南的合作公司代表在越南获得收入的个人申报和缴纳税款的责任;有关国家机关职责的规定。
PV:谢谢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