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印发《实施医学诊疗法(修正案)方案》

和平 April 10, 2023 09:07

卫生部部长刀红兰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修正案)方案》,要求在《医疗卫生法》生效后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法律有效实施、高效执行。

卫生部部长陶红兰刚刚签署了第1701/QD-BYT号决定,关于颁布实施第15/2023/QH15号《医疗诊疗法》(修订后的《医疗诊疗法》)的计划。

该计划旨在尽快实施第15/2023/QH15号《医疗检查和治疗法》生效后,确保有效、高效地实施。

方案要求,要向医疗机构、医疗从业人员和群众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修正案)》,确保法律条款得到严格实施;出台完善的具体规章,确保与法律同步施行;

明确工作内容与职责,发挥各机关、组织在《医疗卫生法(修正案)》所赋予职责范围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作用,确保工作完成的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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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有关机构和组织在实施《医疗检查和治疗法》(修订版)方面定期进行有效协调;

各机关、各组织有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医疗诊疗法》(修正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统一、同步实施;

定期及时检查、督促、指导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医疗卫生法》(修正案)实施的进度和效果。

因此,卫生部长在该计划中向各部门/办公室/综合部门/部办公室/部督察局分配并确定了具体实施任务。

对于医疗检查和治疗管理司,卫生部长指定编写服务于法制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的通用文件;

组织各省、直辖市卫生厅、部属单位和各领域卫生部门召开会议部署该法,力争2023年第二季度完成。

同时,卫生部还责成医疗卫生管理司制定一系列内容,归口整理并提交一系列法律文件,对《医疗卫生法(修正案)》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和指导实施。

该单位还负责协助部长组织实施该法,并监督和督促各司、局、部属单位、各省和直辖市卫生厅以及有关组织和个人组织实施该法;

此外,卫生部各司、局、综合司、部办公厅、部督察局负责编写文件,宣传其职责范围内的专门主题;负责汇总和提交一系列法律文件,详细说明和指导《医疗检查法》(修订版)中规定内容的实施;组织向其管理的主体宣传和传播该法的内容。

各省、市卫生部门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及其管理的其他对象进行法律内容的宣传和普及。

卫生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部、各部、分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私营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向执业医师、患者、患者亲属和其他管理对象宣传、普及本法内容。

请在此处阅读第 15/2023/QH15 号《医疗检查和治疗法》(修订后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法》)的详细实施计划。

此前,政府副总理陈红河已签署决定,公布名单并责成该机构主持起草实施第十五届国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医疗检查法(修正案)》的具体规定。

政府责成卫生部主持制定:关于细化和指导实施《医疗诊疗法》若干条款的法令;政府总理关于国家医学委员会组织和运作的决定;卫生部长关于细化和指导实施《医疗诊疗法》若干条款的通知。上述文件应于2023年9月15日前提交颁布。

据Suckhoedoisong.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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