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将于4月15日起向民众发放“疫苗护照”
4月4日,卫生部在63个省市召开线上会议,指导“疫苗护照”发放工作实施,深入抓好新冠疫苗接种信息补充核实工作,预计4月15日起向民众发放“疫苗护照”。
卫生部副部长陈文顺在发布会上表示,为落实政府交给的任务,目前各系统已做好向民众发放“疫苗护照”的准备。
公安部治安警察局负责人表示,截至3月30日,新冠疫苗接种管理平台已发送约1.54亿剂疫苗,尚有约4100万剂疫苗尚未发送(这些疫苗是缺少基本信息、无法发送的旧疫苗)。在已发送的1.54亿剂疫苗中,公安部已核实112,569,288剂疫苗信息正确,其余41,431,113剂疫苗信息被核实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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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疫苗接种进度是正在积极落实的任务之一。图片:田雄 |
对于清理数据、添加旧有对象的解决方案,公安部代表要求,接种机构要负责审核,并配合当地警方补充、核实、验证信息,并将数据录入系统。
卫生部信息技术司司长杜长维表示,目前,“疫苗护照”发放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凡已接种疫苗、准确申报信息、经疫苗接种机构录入疫苗接种系统、并与国家人口数据库进行信息核实的人员,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获得“疫苗护照”。
“疫苗护照”将显示在电子健康手册应用程序PC-Covid上,或在卫生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查询。
对于因信息缺失或错误而未获得“疫苗护照”的人员,应向新冠疫苗接种信息门户网站(https://tiemchungcovid19.gov.vn)报告,或直接联系疫苗接种机构进行补充或更正。卫生部一位代表表示,从现在起,人们需要在电子健康手册应用程序上查询自己的疫苗接种信息。
为确保接种人群的权益,陈文顺副部长要求全国各疫苗接种机构认真梳理、补充、核实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信息,将完整、准确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人员信息录入发放“疫苗护照”系统,并与国家人口数据库对接共享数据。
“疫苗护照”本质上是一种电子疫苗接种证明。该证明按照欧洲标准签发,以便人们在入境或旅行需要提供疫苗接种证明时,将其视为旅行证件,从而方便人们进入其他国家。
此前,人们的疫苗接种信息尚未标准化,也未按照欧洲标准进行更新,因此在人们出入境时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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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机场的乘客。图片来源:Tien Dong |
未来,卫生部将继续与外交部合作,与已承认越南疫苗接种证书的国家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卫生部将确认哪些应用程序将为公民出入境创造最佳条件,以及哪些国家可以读取我们应用程序上的数据。在此基础上,外交部将向公民发布具体指示或公告。
疫苗护照流程包括 3 个步骤:
第一步:接种机构在疫苗接种平台上审核、核实、认证接种人员信息。
第二步:接种机构审核核实接种人员信息后,签字确认接种人员信息,并将数据传入管理系统,签发“疫苗护照”证明。
第三步:预防医学司(卫生部)负责集中数字签名签发“疫苗护照”。
截至4月4日,白梅医院已为2013名受试者接种了近6000剂疫苗。胡志明市嘉安115综合医院已为425名受试者接种了疫苗。
据新冠疫苗接种门户网站统计,截至4月1日,全国已接种新冠疫苗超过2亿剂,18岁及以上人群第一剂新冠疫苗接种覆盖率接近100%,第二剂接种覆盖率达99%,第三剂接种覆盖率约为50%。
12至17岁人群首次接种率为99%,二次接种率为94%。卫生部和地方政府还计划于4月初为5至12岁以下儿童接种新冠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