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销售如何处理?
(Baonghean.vn)- 昆强县阮氏花女士询问,什么是爆竹?买卖和运输爆竹的行为将如何依法处理?
回复:
根据第137/2020/ND-CP号法令第3条1款a点关于烟花爆竹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规定:
- 烟花是制造、手工制作或工业生产的,在受到机械、热、化学或电刺激时,引起爆炸或在空间产生呼啸声、爆炸和色彩效果的产品。
现行法律对烟花爆竹管理和使用中的禁止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关于行政处理
政府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11条规定,对在安全、秩序、社会安全、防治社会弊病、消防、防治家庭暴力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武器、爆炸物、易制爆物品、易制爆物品、辅助工具、烟花爆竹和违禁危险玩具管理规定”如下:
-对不再有效的烟花管理和使用许可证处以1,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 挪用、交换、购买、销售、赠与、捐赠、借入、贷出、租赁、抵押、接受与烟花有关的所有类型的许可证、确认书、证书和证明的抵押;
+ 伪造烟花爆竹许可证、证件、证明书、证明书;
+ 隐瞒、帮助他人或者不举报非法制造、生产、携带、买卖、修理、出口、进口、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烟花爆竹行为的;
+ 烟花爆竹许可证、证件、认证书、证书遗失;
+ 不报、不及时报、瞒报、谎报烟花丢失、泄漏、事故或者事件的;
+ 向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运送烟花爆竹、爆炸物;
+ 删除、修改或者篡改烟花许可证、证件、证明或者认证的内容。
-对交换、赠送、捐赠、发送、借入、出借、租赁、抵押爆炸性烟花、走私烟花或爆竹以非法生产烟花的行为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或者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配件的;
+ 以任何形式非法指导、培训或者组织有关如何制造、生产、修理或使用烟花的培训。
-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或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区、限制区、保护区和保护目标的行为,处以20,000,000越南盾至4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持有、使用烟花爆竹的,除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可能受到刑事起诉。根据2015年刑法典所规定的罪名,并于2017年修正补充,具体如下:
- 制造、贩卖违禁物品罪(2015年刑法第190条):制造、贩卖6公斤以上爆竹、烟花的,处1亿至30亿元罚款,或1年至15年监禁。
- 对于犯有储存、运输违禁物品罪的人(2015 年刑法第 191 条):任何人储存、运输重量为 6 公斤或以上的爆竹或爆炸性烟花,将被处以 5000 万至 10 亿卢比的罚款,或处以 6 个月至 10 年的监禁。
- 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对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造成负面影响的人,可被处以 500 万至 5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判处非监禁改造,或判处 3 个月至 7 年的监禁。
另外,如果实施买卖、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出境的行为,还要以走私罪或者非法运输货物出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燃放爆竹、烟花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造成严重损害,违法者可能会因燃放爆竹的行为对生命、健康或者财产造成严重后果而受到其他犯罪的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