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继子女如果负有赡养继母的责任,但不与继母同住,他可以继承遗产吗?

PL August 18, 2025 14:52

如果继子女不住在一起,但仍会探望并支付费用请人抚养照顾继母,他们之间是否构成相互扶养关系,从而可以继承彼此的遗产?这是罗氏兰女士(义安省昆强)所关注的问题。

回复: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654条:

继子女、继父和继母,如果彼此之间有如同父子或母子般的关爱和养育关系,则有权继承彼此的遗产,并且其遗产也应按照本法典第652条和第653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判断继父母之间是否存在如同父子、母子般相互养育和关爱的关系,必须依据《婚姻家庭法》中关于父亲、母亲和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第69、70、71、72条)。其中,需要综合评估以下因素:继父母是否每月支付抚养、照顾、教育子女的费用,以及是否爱护子女;或者,如果继父母不具备在当地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的条件,继子女是否每月提供生活费以维持彼此的生计。同时,这种如同父子、母子般相互养育和关爱的关系,必须能够保障彼此的生活。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继子女、继父和继母只需在现实中像父母子女一样彼此关爱和养育即可继承对方的遗产,这些人不需要住在一起。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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