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在农田上开展生态旅游的企业应该制定怎样的计划?
该企业已获国家划拨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但现在希望在同一块土地上开展生态旅游服务。该企业应如何制定土地商业和服务用途的规划方案以获得批准?这是范泰山(义安省昆强乡)所关注的问题。
回复:根据第 102/2024/ND-CP 号法令第 99 条第 3 款的规定,商业和服务用途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包括:
1. 土地使用者信息;
2. 目前用于主要用途的地块或土地面积的相关信息,包括:
- 位置、面积、用途、土地用途形式(国家分配土地不收取土地使用费;国家分配土地并收取土地使用费;国家分配或租赁免收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土地;国家租赁土地并一次性收取整个租赁期的土地租金;国家租赁土地并按年收取土地租金;通过从其他组织和个人合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土地)。
- 土地使用期限(长期期限,有限土地使用期限情况下的剩余土地使用期限);

3. 组合使用土地面积信息(位置、面积、用途、组合使用时间);
4. 土地用途与建设工程相结合的建设和改造计划,包括新建工程和现有工程的改造;
5. 计划在综合用途期限届满时,拆除该建筑物并将其恢复到符合土地主要用途的条件;
6. 根据有关法律作出承诺和采取措施,确保国家国防和安全不受影响;
- 限制对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环境景观保护的影响;
- 不影响相邻地块的土地用途;
7. 与地块和用于综合用途的土地面积相关的图表和地图。
准备和提交详细计划不仅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而且还有助于企业积极主动地进行投资计划,避免在将农业用地与服务业务相结合进行开发时出现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