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会保险的感染新冠肺炎员工可享受的福利
(Baonghean.vn)——全国每天仍在记录数万例新的 Covid-19 病例,其中包括大量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人。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只要符合所需条件和文件,即可享受全额社会保险福利。具体如下:
病假:
- 关于条件: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25条,员工患病或因照顾7岁以下患病子女而必须请假,且经主管医疗机构确认的,有权享受病假。目前,该制度适用于员工患病期间的工资支付。新冠肺炎并请假照顾一名7岁以下感染新冠肺炎的儿童。
- 关于福利概况: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卫生部长对签发社会保险休假证明、出院证明和其他作为社会保险福利依据的文件的形式、程序和权限作出了规定。卫生部已发布2021年11月19日第1492/KCB-PHCN&GĐ号公文和2022年1月14日第238/BYT-KCB号公文,据此,患病员工的病假福利申请按照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100条第1和第2款以及卫生部第56/2017/TT-BYT号通函第21条第1和第2款的规定执行。具体而言,福利申请(针对F0员工或照顾7岁以下F0子女的员工)包括以下文件:
+ 对于接受住院治疗的 F0 工人:出院证明。
+ 对于接受门诊治疗的 F0 工人:享受社会保险的休假证明或住院治疗后主治医生指示的额外休假的出院证明。
- 关于享受时间:根据第56/2017/TT-BYT号通函,每次检查后,患者将获得最长30天的“享受社会保险休假证明”。如需休假超过30天,且“享受社会保险休假证明”上注明的休假期限已满或即将到期,则患者必须重新接受检查,由执业医师考虑后决定。
- 关于享受程度: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员工休假期间,可获得休假前一个月工资的75%作为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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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人员的房屋前必须有告示牌。图片由TH提供 |
- 关于申请处理流程:
+ 新冠肺炎治愈后如欲享受病假福利,员工需在返回工作岗位之日起45天内,向雇主提交出院证明复印件(用于住院治疗);享受社会保险的休假证明或经主治医生指示在治疗期后继续休假的出院证明(用于门诊治疗),以便雇主填写相关文件并发送给社保机构。
+社会保险机构将按规定在收到完整文件之日起最多6个工作日内为员工解决福利问题。
+ 员工可以通过以下形式之一收到钱:通过个人账户或通过雇主。
病后疗养和恢复养生
- 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29条规定,职工因其他疾病或者新冠肺炎治疗后,在一年内按规定休完病假达到规定时限,但返回工作岗位30天后,职工健康状况仍未恢复的,可以享受休养生息假。此种情况下的休养生息假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基层工会执行委员会商定,但因患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患病一段时间后健康状况仍未恢复的职工,休养生息假最多为10天;因手术治疗,患病一段时间后健康状况仍未恢复的职工,休养生息假最多为7天;其他情况为5天。
- 疗养期间所获得的金额为基本工资的30%,即每天447,000越南盾。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复杂发展,在家接受治疗的新冠肺炎患者人数增加,而上述第56/2017/TT-BYT号通函尚未对在家、治疗机构、现场设施接受治疗的外国家庭以及因照顾7岁以下在家接受治疗的外国家庭子女而必须休假的员工签发作为社会保险福利依据的记录和文件作出规定。越南社会保障局已及时发布以下公文:2021年6月11日第1638/BHXH-CSXH号;2021年8月3日第2321/BHXH-CSXH号; 2021年9月6日第2793/BHXH-CSXH号、2021年9月24日第2989/BHXH-CSXH号和2022年1月5日第10/BHXH-CSXH号向卫生部报告并提出了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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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教师隔离,导致课堂时间改为线上授课。图片由MH提供 |
近期,卫生部于2022年1月14日发布第238/BYT-KCB号公文,其中第2点和第3点指出:“目前,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使用其他证件替代休假证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同时,也没有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可以继续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出具的证件作为决定员工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卫生部正在研究并提出法律法规中尚未规定的内容,并向政府或国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决议,以解决上述问题。”
越南社会保障部门始终致力于保障参保人员获得最佳保障,随时准备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感染员工全面、及时地办理社保手续。如感染新冠肺炎的员工无法提供办理社保所需的相关文件,应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