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纳税人为从属单位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义安税务局 December 5, 2024 07:24

纳税人实行总机构集中核算,在与纳税人总机构所在地不同的省份设有生产设施(含加工装配设施)的从属单位或经营场所的,应当如何计算、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义安税务局回复:

根据财政部2021年9月29日第80/2021/TT-BTC号通知第13条第1款b点、第2款b点、第3款b点的规定:

纳税人应在总机构及其附属单位、属于生产性机构(含加工装配性机构)的经营场所集中核算,但第126/2020/ND-CP号法令第11条1款c点规定的情况除外。n纳税人应集中申报其所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税,经营地点为生产设施,并按照财政部2021年9月29日第80/2021/TT-BTC号通知附件二发布的第01-6/GTGT号表格,向直接税务机关提交增值税分配表附件2中的第01/GTGT号表格的纳税申报文件,向生产设施所在地的各省缴纳分配的税额(水力发电生产活动、电脑彩票经营活动除外);

Thanh toán ở siêu thị Lotte. Ảnh: Trân Châu
在乐天超市付款。图片:Tran Chau

向生产设施所在省份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确定:

方法 1:应向生产设施所在省份缴纳的增值税额等于(=)不含增值税价格的收入乘以(x)2%(增值税税率为10%的商品)或1%(增值税税率为5%的商品),但应向生产设施所在省份缴纳的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纳税人在总部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如果生产设施将成品或半成品转移至其他内部单位销售,则制成品的收入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基础确定。

方法 2:纳税人按上述方法一计算申报纳税,其生产设施所在省份应纳增值税总额大于纳税人总机构应纳增值税总额的,纳税人应按下列公式将应纳税额分配至生产设施所在省份:各生产设施所在省份应纳增值税额等于(=)纳税人总机构应纳增值税额乘以(x)×各省生产产品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收入占纳税人生产产品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总收入的比例(%)。

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确定分配比例的收入为纳税期间实际发生的收入,如因补申报导致实际发生收入发生变化,纳税人须对存在差错的每个纳税期间的应纳税额进行核定、重新分配,确定未分配或多分配到各地的增值税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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