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革命与人民法治国家的建立

阮文全 DNUM_BIZAIZCACB 15:02

(Baonghean.vn)——1945 年八月革命诞生了越南民主共和国——一个人民的法治国家。

为人民的法治国家诞生创造前提

八月革命1945年,胜利诞生了越南民主共和国。宪法序言1946文中指出:“八月革命恢复了国家主权,恢复了人民自由,建立了民主共和国。经过八十年的斗争,越南人民摆脱了殖民政策的压迫,同时也废除了君主制。国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1945年8月19日,河内总起义爆发,革命群众攻占了北坡宫。图片来源:国家历史博物馆

回顾这一点,政治报告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胡志明主席在1951年2月11日的党章上指出:“八月革命推翻了几十年的君主制,打破了近百年的殖民枷锁,恢复了政权属于人民,奠定了独立、自由、幸福的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基础。八月革命的胜利使我们成为世界民主大家庭的一员……1945年9月2日,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成立,向全世界宣告越南的独立,并在国内实行民主自由。”[1]

谈到1945年八月革命的目的,八月革命和国庆节的呼吁1954年9月1日,胡志明主席指出:“八月革命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祖国和人民重新赢得和平、统一、独立和民主。八月革命成功了,9月2日,我国宣布独立,越南民主共和国诞生了。我们举行了自由的普选,由全国人民选举了国会。国会通过了宪法,选举了中央政府。从乡到省,各地方政府都由人民选举产生。从那时开始,我们开始实行统一、独立和民主。”(《人民日报》)人们(1954年9月1日至3日,第220期)[2]

建设法治国家,造福人民

法治国家首先是一个民主国家。其次,法治国家是一个尊重法律、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组织和运作的国家。第三,法治国家是一个廉洁、强大、高效的国家,能够克服旧式国家固有弊病的国家。民治国家是一个追求人民权利和幸福的国家。

事实上,胡志明主席在其整个革命实践中,特别重视以法治国家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并致力于建设一个为民的国家。因此,在他的领导下,越南民主共和国最终成为为民的法治国家。

Chủ tịch Hồ Chí Minh luôn quan tâm đến việc xây dựng Nhà nước pháp quyền vì dân. Ảnh tư liệu lịch sử
胡志明主席始终致力于建设法治国家,造福人民。历史照片

胡志明主席建立了法治国家。怎么做到的?独立宣言发表后的第二天,也就是1945年9月3日,在临时政府的第一次会议上,他说道:“以前,我们受专制君主制统治,后来又受同样专制的殖民政权统治,所以我们的国家没有宪法。我们的人民没有民主自由。我们必须有一部民主的宪法。”[3]作为总统,他曾两次领导宪法起草委员会(1946年和1959年),签署命令颁布了16部法律、613项法令和许多其他细则文件。此外,在他的工作中政治常识(1951年)他还指出:“过去,越南还有国家和政府,但它们都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压迫人民的工具。八月革命成功后,我们建立了新政府、新军队、新警察、新法院,制定了新法律,为人民抗击内外敌人,维护人民的权利。我们的新国家和旧国家有着不同的特点……旧国家掌握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手中,其特点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反动性。今天,我们的国家掌握在人民手中,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其特点是人民民主专政。”[4]

胡志明主席是如何为人民建设国家?胡志明主席认为,八月革命的胜利“使越南民族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一个独立、自由和社会主义的时代”。[5]因此,八月革命成功后,在文章中政府是人民的公仆。他指出:“将近两个月前,即1945年8月19日起义之前,一提到‘政府’两个字,人们立刻就会想到一伙危险狡猾的土匪。相反,大家对现任人民政府怀有深深的敬意和温暖的感情……政府工作的唯一目的应该是为所有人谋求自由和幸福。因此,人民政府必须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凡是有利于人民的事情必须做。凡是损害人民的事情必须避免……总之,旧政权和长老会的一切邪恶、腐败、不公和压迫都不能存在于现任人民委员会中。人民委员会是负责为人民实现自由民主的委员会。它必须本着自由民主的精神行事”(人民委员会)。民族救亡(1945年9月19日,第46期)[6]

Chủ tịch Hồ Chí Minh trong buổi chứng kiến Thủ tướng Kim Nhật Thành và Thủ tướng Phạm Văn Đồng ký kết Bản tuyên bố chung giữa Triều Tiên và Việt Nam vào tháng 12/1958. Ảnh tư liệu lịch sử
1958年12月,胡志明主席见证了金日成总理和范文同总理签署《朝越联合宣言》。历史照片

致各地区、省、区、村人民委员会的信(1945年10月17日)胡志明主席还指出:“我们必须懂得,从全国到乡村的所有政府机关都是人民的勤务兵,就是要肩负起人民的共同劳动,而不是像法国、日本统治时期那样压迫人民。”[7]

建造人民所有、人民所有、人民享有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61年3月,胡志明主席在对宣光省各族人民发表讲话时,明确阐述了民主政权和党的领导:“我们的政权是民主政权,人民当家作主。我们的党是领导党,从中央到地区、省、县、乡,各个级别、各个部门的所有干部,都必须是人民的忠诚仆人。”

1969年9月9日,中央第一书记黎笋同志在胡志明主席的隆重追悼会上宣读的党中央悼词中有这样一段话:“送别他,我们宣誓:竭尽全力,继续为实现他为我国工人阶级和人民所阐明的崇高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给国家带来繁荣,给同胞带来幸福。”

1976年7月2日,越南民主共和国第六届国会(1976-1981年任期)决定将国名改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明确了我国人民基于八大特征建立的社会主义模式,其中“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其基本特征。2013年宪法第二条也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Đại hội đại biểu toàn quốc của Đảng lần thứ III (1960). Trong ảnh là những lãnh đạo của Đảng và Nhà nước ta: Chủ tịch Đảng Lao động Việt Nam và Chủ tịch nước Việt Nam Dân chủ Cộng hòa Hồ Chí Minh (người đứng nói), Bí thư thứ nhất Đảng Lao động Việt Nam Lê Duẩn (thứ nhất, trái qua, hàng đầu), Chủ tịch Quốc hội Trường Chinh (thứ nhất, phải qua, hàng đầu), Bộ trưởng Bộ Quốc phòng Võ Nguyên Giáp (thứ nhất, trái qua, hàng thứ hai). Ảnh tư liệu lịch sử
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60年)。照片中是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越南劳动党主席、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胡志明(站立者),越南劳动党第一书记黎笋(前排左一),国会主席长征(前排右一),国防部部长武元甲(后排左一)。历史照片

阮富仲总书记在《关于越南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道路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一文中指出:“我们主张不断发扬民主,在越南共产党领导下,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联盟的基础上,建设真正属于人民、由人民、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组织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建立机制,让人民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行使直接当家作主的权利和代议制民主,并参与社会管理。”

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本质区别在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法治本质上是维护和服务于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治则是体现和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障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国家通过法律的实施,确保人民成为政权的主体,对一切侵犯祖国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实行专政。”(《人民日报》)电子人,2021年5月16日)。


[1] 胡志明选集,第二卷,河内真理出版社,1980年,第463页

[2] 胡志明全集,第7卷,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02年,第337页

[3]《胡志明全集》,第4卷,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1995年,第8页。

[4] 胡志明全集,第 8 卷,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11 年,第 262 页

[5] 胡志明全集,第 6 卷,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02 年,第 629 页

[6]《胡志明全集》第4卷,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1995年,第22页。

[7]《胡志明全集》,第4卷,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11年,第64-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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