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革命与人民法治国家的建立

阮文全 August 18, 2021 15:02

(Baonghean.vn)——1945 年八月革命诞生了越南民主共和国——一个人民的法治国家。

为人民的法治国家诞生创造前提

八月革命1945年,胜利诞生了越南民主共和国。宪法序言1946文中指出:“八月革命恢复了国家主权,恢复了人民自由,建立了民主共和国。经过八十年的斗争,越南人民摆脱了殖民政策的压迫,同时也废除了君主制。国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1945年8月19日,河内总起义爆发,革命群众攻占了北坡宫。图片来源:国家历史博物馆

回顾这一点,政治报告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胡志明主席在1951年2月11日党章上指出:“八月革命推翻了几十年的君主制,打破了近百年的殖民枷锁,恢复了政权属于人民,奠定了独立、自由、幸福的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基础。八月革命的胜利使我们成为世界民主大家庭的一员……1945年9月2日,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成立,向全世界宣告越南的独立,并在国家内实行民主自由。”[1]

谈到1945年八月革命的目的,八月革命和国庆节的呼吁1954年9月1日,胡志明主席在文中指出:“八月革命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祖国、人民重新获得和平、统一、独立和民主。八月革命成功了,9月2日,我国宣布独立,越南民主共和国诞生了。我们举行了自由的普选,国家人民选出了国会。国会通过了宪法,选举了中央政府。从乡到省,地方政府都由人民选举产生。从那时开始,我们开始实现统一、独立和民主。”(《人民日报》)人们(1954年9月1日至3日,第220期)[2]

建设法治国家,造福人民

法治国家首先是一个民主国家。其次,法治国家是一个尊重法律、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组织和运作的国家。第三,法治国家是一个廉洁、强大、高效的国家,能够克服旧式国家固有弊病的国家。民治国家是一个追求人民权利和幸福的国家。

事实上,胡志明主席在其整个革命活动中,特别注重以法治国家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致力于建设一个为民的国家。因此,在他的领导下,越南民主共和国成为了一个为民的法治国家。

Chủ tịch Hồ Chí Minh luôn quan tâm đến việc xây dựng Nhà nước pháp quyền vì dân. Ảnh tư liệu lịch sử
胡志明主席始终致力于建设法治国家,造福人民。历史照片

胡志明主席建立了法治国家。怎么做到的?1945年9月3日,独立宣言发表后的第二天,在临时政府的第一次会议上,他说道:“以前,我们受专制君主制统治,后来又受同样专制的殖民政权统治,所以我们的国家没有宪法。我们的人民没有民主自由。我们必须有一部民主宪法。”[3]作为总统,他曾两次领导宪法起草委员会(1946年和1959年),签署命令颁布了16部法律、613项法令和许多其他细则文件。此外,在他的工作中政治常识(1951年)他还指出:“过去我们越南还有国家和政府,但它们都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压迫人民的工具。八月革命成功后,我们建立了新政府、新军队、新警察、新法院,制定了新法律,为人民抗击内外敌人,维护人民的权利。我们的新国家和旧国家有着不同的特点……旧国家掌握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手中,其性质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是反动的。今天我们的国家掌握在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人民手中,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4]

胡志明主席是如何为人民建设国家?胡志明主席认为,八月革命的胜利“将越南民族带入了一个新时代,一个独立、自由、社会主义的时代”。[5]因此,八月革命成功后,在文章中政府是人民的公仆。他说:“将近两个月前,即1945年8月19日起义之前,人们一提到政府这个词,就立刻想到一群危险而狡猾的土匪。相反,大家对现任人民政府怀着深深的敬意和温暖的感情……政府的工作必须以谋求所有人的自由和幸福为唯一目标。因此,人民政府必须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凡是有利于人民的,就必须做。凡是损害人民的,就必须避免……总之,旧政权和历届长老会所存在的一切邪恶、腐败、不公和压迫,在现任人民委员会中都不能存在。人民委员会是负责为人民实现自由民主的委员会。它必须本着这种自由民主的精神行事”(报纸)民族救亡(《人民日报》,1945年9月19日,第46期)[6]

Chủ tịch Hồ Chí Minh trong buổi chứng kiến Thủ tướng Kim Nhật Thành và Thủ tướng Phạm Văn Đồng ký kết Bản tuyên bố chung giữa Triều Tiên và Việt Nam vào tháng 12/1958. Ảnh tư liệu lịch sử
1958年12月,胡志明主席见证金日成总理和范文同总理签署《朝越联合宣言》。历史照片

致各地区、省、区、村人民委员会的信(1945年10月17日)胡志明主席还指出:“我们必须懂得,从全国到乡村的所有政府机关都是人民的仆人,就是要承担起人民的共同劳动,而不是像法国和日本统治时期那样压迫人民。”[7]

建造人民所有、人民所有、人民享有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61年3月,胡志明主席在对宣光省各族人民发表讲话时,明确阐述了民主政权和党的领导:“我们的政权是民主政权,人民当家作主。我们的党是领导党,从中央到地区、到省、到县、到乡,无论哪个层级、哪个部门,全体干部都要忠诚地做人民的仆人。”

1969年9月9日,中央第一书记黎笋同志在胡志明主席的隆重追悼会上宣读的党中央悼词中有这样一段话:“告别您,我们宣誓:我们将竭尽全力,继续为实现您为我国工人阶级和人民所阐明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而奋斗,为国家繁荣昌盛、为同胞幸福。”

1976年7月2日,越南民主共和国第六届国会(1976-1981年任期)决定将国名改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确定了我国人民以八大特征为基础建设的社会主义模式,“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其基本特征。2013年宪法第二条也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Đại hội đại biểu toàn quốc của Đảng lần thứ III (1960). Trong ảnh là những lãnh đạo của Đảng và Nhà nước ta: Chủ tịch Đảng Lao động Việt Nam và Chủ tịch nước Việt Nam Dân chủ Cộng hòa Hồ Chí Minh (người đứng nói), Bí thư thứ nhất Đảng Lao động Việt Nam Lê Duẩn (thứ nhất, trái qua, hàng đầu), Chủ tịch Quốc hội Trường Chinh (thứ nhất, phải qua, hàng đầu), Bộ trưởng Bộ Quốc phòng Võ Nguyên Giáp (thứ nhất, trái qua, hàng thứ hai). Ảnh tư liệu lịch sử
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60年)。照片中是我党和国家领导人:越南劳动党主席、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胡志明(站立者),越南劳动党第一书记黎笋(前排左一),国会主席长征(前排右一),国防部长武元甲(后排左一)。历史照片

阮富仲总书记在《关于越南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道路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一文中指出:“我们主张不断发扬民主,在越南共产党领导下,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联盟的基础上,建设一个真正属于人民、由人民、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建立机制,让人民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行使直接当家作主的权利和代议制民主,并参与社会管理。”

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本质区别在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法治本质上是维护和服务于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治则是体现和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障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国家通过法律的实施,确保人民成为政权主体,对一切侵犯祖国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实行专政。”(《人民日报》)电子人,2021年5月16日)。


[1] 胡志明选集,第二卷,河内真理出版社,1980年,第463页

[2]《胡志明全集》第7卷,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02年,第337页

[3]《胡志明全集》第4卷,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1995年,第8页

[4]《胡志明全集》第8卷,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年,第262页

[5]《胡志明全集》第6卷,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02年,第629页

[6]《胡志明全集》第4卷,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1995年,第22页。

[7]《胡志明全集》第4卷,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11年,第64-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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