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课外教学中的消极行为,不是禁止师生的正当需要。
课外教学管理草案旨在禁止不良现象,并不禁止师生真实、正当的需要。
教育与培训部中等教育司司长阮春青副教授在讨论教育与培训部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课外教学管理条例草案时分享了这一点。
阮春青副教授强调:“课外教学是师生双方的真正需求。优秀的教师总是拥有勤奋好学、渴望学习、提升自身能力的学生。”
目前公众舆论最迫切的问题是,教师在校授课,然后以各种方式“强迫”学生上他们自己在校外教授的课外课程。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和家长必须“自愿”。教育和培训部必须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
公开透明,建立国家监督机制
-条例草案课外教学管理先生,有哪些值得注意的新点?
副教授、Nguyen Xu Thanh 博士:关于学校课外补习,以前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不允许课外补习。这次征求意见稿中,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再增加这些内容,也没有必要为了公平合理而进行调整。
例如,在小学阶段,草案明确了“对已安排2节课/天的学校,不再安排补课”的原则。目前,2018年普教方案已明确要求小学安排2节课/天的学校,当然不再安排补课。这确保了小学、初中和高中之间的公平。
第二,在长期对学校课外教学组织工作的监督中,我发现还有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那就是:学校课外教学组织本身也存在着不连贯性,甚至存在“主科、辅科”之分、这个老师和那个老师之分……
因此,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学校课外教学管理的规定,旨在规范学校课外教学的组织,做到公开透明,有疑问、有检查,一切都有凭证。

具体来说,对于学校课外补习,草案明确规定,必须由专业组提出:要补习哪些科目,为什么要补习?补习的目标是什么?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补习的内容是什么,课时多少?注册补习教师的具体名单是什么?
校长根据专业小组的建议,组织学校领导、专业小组负责人和学校家长协会代表开会,商定哪些科目、哪些年级安排课外教学,确保务实、公平、透明,并有利于学生。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外教学安排,小学每周教学总时长和教学活动总时长不得超过35节课,中学每周不得超过42节课,高中每周不得超过48节课。
上述每周课时数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第7291/BGDĐT-GDTrH号官函规定实施,该官函指导中学实行每日2节课教学。具体而言,实行每日2节课教学的中学上午授课时间不得超过4节课,下午授课时间不得超过3节课,每周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天;高中上午授课时间不得超过5节课,下午授课时间不得超过3节课,每周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天。学校总教学时间(包括草案中的课外教学和学习时间)不得超过本规定的课时数。
对于校外课外教学,从事校外课外教学和学习业务的组织或个人(课外教学设施)必须做两件事。首先,他们必须依法进行商业登记(这不是教育培训部的规定,而是商业登记法的规定)。
第二,辅导机构在招生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其辅导的科目、各年级各科的教学时长、辅导的地点和时间、辅导教师名单及学费标准,接受全民监督。
公立学校教师不得“组织”课外教学的规定保持不变,与公务员不得组织商务的一般规定一致;但教师仍被允许“参与”课外教学。
但是,如果教师在校外参加课外教学,必须做到两点。第一,必须向校长汇报课外教学的内容、地点、时间,并承诺完成校长安排的任务,不违反课外教学原则的规定。第二,如果教师的课外教学课堂上有其所在学校直接任教班级的学生,教师必须向校长汇报并列出该班级学生的名单(学生姓名;在校班级),并承诺不采取任何形式强迫学生参加课外教学。
这些报告是给校长备案的,一旦发现教师违规,就有证据处理。
这项规定类似于交通运输中不得闯红灯的规定。然而,真正负责监管这项规定的不是交通部长,而是交警。在教育领域,地方教育管理机构必须切实发挥监督和管理的作用,从学校到教育培训局,再到教育培训处。学校发现违规行为,或群众举报,将有据可依,为检查、审查和处理违规行为提供依据,确保将课外教学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避免强迫学生自愿写补习申请
-按照现行规定,学生和家长必须先写自愿申请书,然后学校才会制定额外的教学计划。但这份草案却要求相反,即需要专业团队和学校的提案。您能解释一下这个变化吗?
副教授、Nguyen Xu Thanh 博士:我们希望避免繁琐的手续,因为有些规定要求学生填写申请表,这造成了一种强迫学生自愿填写申请表的现象。因此,所有关于辅导和额外学习的信息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以便学生和家长能够根据每个学生的需求和意愿进行注册。
如上所述,公立学校教师(包括副校长)在校外教授课外课程,必须明确向校长报告备案。如果教师的课外课程中有其所在班级的学生,必须报告,列出学生名单(学生姓名;目前所在班级),并提交校长,并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上课。因此,在学生和家长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教师可以为自己的学生上课,但绝对不允许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那么有没有什么机制可以控制老师和学校不强迫学生补课呢?
副教授、Nguyen Xu Thanh 博士:问题在于信息透明度。草案对组织课外教学时必须公开哪些信息以及如何报告等问题提出了许多新规定。制定这份草案,我们关注的重点是杜绝不良现象,而不是杜绝师生双方真实合理的需求。
此外,草案还增加了“不得使用学生额外讲授或学习过的例题、题目、练习等进行考试评价”的原则,以避免长期以来存在的学生额外学习就能在考试和评估中取得高分,反之亦然的现象。
此外,根据已颁布的规定,课外教学的监督不仅是教育培训部或地方当局的责任,也是全体民众、学生和家长的责任。
-在课外教学尚未被认定为有条件的商业部门的背景下,修改课外教学管理条例是否能解决目前地方在管理课外教学方面面临的最大问题?
副教授、Nguyen Xu Thanh 博士:事实上,校外辅导班和课外学习是经营性活动,只要组织,即使是个体工商户,也必须登记注册。教育培训部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在组织之前必须进行公开。在招生之前,必须公开组织辅导班和课外学习的科目、各年级各科目的教学时长、组织辅导班和课外学习的地点和时间、辅导教师名单以及学费标准。教育培训部发布这些原则,地方管理部门必须以此为依据。
如何解决我上面提到的问题的根源,即老师强迫学生补课,即使他们不愿意。这是教育培训部门最想纠正的问题。
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