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亲属生意的官员必须受到严厉惩处”

黄泰 April 10, 2018 09:53

官员“后院”事件近期引发舆论关注,特别是一些高官被纪律处分事件,因此,这一现象亟待纠正。

对于企业与官员之间存在利益关联,甚至相互勾结的情况,监测科学研究所所长丁文明博士强调,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越南,而且是许多国家的情况。

从近期开庭审理的一批“重大案件”可以看出,其共同点是当事人利用金钱影响政策实施,谋取私利,或者受金钱影响。

TS Đinh Văn Minh - Viện trưởng Viện Khoa học Thanh tra (Thanh Tra Chính phủ).
Dinh Van Minh 博士——政府监察局监察科学研究所所长。

明先生认为,拥有职位和权力的人如果对企业“负债”,可能会为企业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此外,企业很容易成为“后院”,“你可以将股份、股票或其他利益委托给企业,使资金或资产来源合法化。这是当今现实中存在的现象”。

国会司法委员会副主席阮孟强表示,目前,各类企业,包括那些由权贵人士资助的“后院”——非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行贿受贿、个人与官员、公务员勾结,以谋取生产经营利益或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引发社会舆论强烈愤慨。一些高级官员和公务员因这些违法行为受到了处理和纪律处分。

但该国会代表表示,必须客观认识,并非所有官员、公务员入股或家属经营的企业都是官员“后院”。

法律规定,一个人当官,并不意味着他的家人不能经商,也不意味着他不能投资入股企业。关键在于判断公私利益是否存在冲突,以及他所负责的领域是否与企业的经营领域直接相关?如果是,那他确实违法了。

阮孟强先生表示,我们不能仅凭一些外部现象来判断一个问题。“谈论一个具体问题时,必须有分析、有评估,有明确的证据。否则,很容易得出情绪化、不公正的结论。”

现行反腐败法仅禁止官员和公务员创办、管理和经营私营企业;禁止机关首长和副首长允许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其直接管理的范围内经商。

ÔngNguyễn Mạnh Cường - Phó Chủ nhiệm Ủy ban Tư pháp của Quốc hội. Ảnh: Báo Quảng Bình.
越南国会司法委员会副主席阮孟强先生。图片来源:广平报

在国有企业担任管理职务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得与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企业签订合同;不得允许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企业参与其所在企业的招投标。

法律还严格禁止安排配偶、父亲、母亲、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在企业担任人力资源、财务会计、财务主管、仓库保管员等管理职务,或为企业买卖物资、货物、签订合同等。

因此,官员不参与企业的设立或管理,而仅仅出资或购买特定企业的股份,或者官员的亲属(不包括妻子、丈夫、父亲、母亲或子女)在其管理的领域设立或经营企业,均不违法。然而,在修订《反腐败法》时,仍需继续考虑这一问题,以确保更好地控制利益冲突,避免官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鉴于企业为个别官员游说和“贿赂”是真实存在的,阮孟强先生强调,我们可以杜绝这种现象。因此,在任命过程中,我们需要采取更严格的措施。特别是在任命官员的整个过程中,透明度至关重要。当各部门将透明度纳入整个监管流程时,那些不合格、有问题、存在问题、情况不明的官员将无法获得任命,从而避免出现“跑来跑去”的情况。

丁文明博士表示,如果官员“暗中”包庇或从缺乏透明度或违规的“家族”企业中获取利益,一旦被监察部门发现,他们肯定会受到严厉处罚。不过,丁文明博士也坦言,这是监察行业面临的一大挑战。

“企业本身的运作必须非常透明,这样官员就不可能把利益‘委托’给企业。企业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不能成为谁的‘后院’。”——丁文明希望并相信,党近年来在反腐败和反消极方面所展现出的决心将持续蔓延到整顿和清理干部队伍上。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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