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亲属生意的官员必须受到严厉处罚”

黄泰 DNUM_BAZAEZCABI 09:53

官员“后院”事件近期引发舆论关注,特别是高层官员受到纪律处分,这一现象亟待纠正。

检测科学研究所所长丁文明博士指出,企业和官员之间存在利益关联,甚至相互勾结的情况,并强调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越南,而且是许多国家的情况。

从近期审理的一批“重大案件”可以看出,其共同点是涉案人员利用金钱影响政策实施,谋取私利,或者受金钱影响。

TS Đinh Văn Minh - Viện trưởng Viện Khoa học Thanh tra (Thanh Tra Chính phủ).
Dinh Van Minh 博士——政府监察局监察科学研究所所长。

明先生认为,拥有职位和权力的人如果对企业“负债”,可能会为企业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此外,企业很容易成为“后院”,“你可以将股份、股票或其他利益委托给企业,使资金或资产来源合法化。这种现象在当今现实中确实存在。”

国会司法委员会副主席阮孟强表示,目前舆论普遍关注各类企业,包括那些由权贵人士资助的“后院”——非国有企业,中存在着行贿受贿、个人与官员、公务员勾结,以谋取生产经营利益或侵吞国有资产的情况。一些高级官员和公务员因这些违法行为受到纪律处分。

不过,这位国会代表表示,必须客观认识,并非所有官员、公务员入股或家属经营的企业都是官员“后院”。

法律规定,一个人当官,并不意味着他的家人不能经商,也不意味着他不能出资入股。关键在于判断公私利益是否存在冲突,以及这个人被分配管理的领域是否与企业的经营领域直接相关?如果是,那他确实违法了。

阮孟强先生表示,不能仅凭一些外部现象来判断问题。“谈论具体问题时,必须有分析、有评估,有确凿的证据。否则,很容易得出情绪化、不公正的结论。”

现行反腐败法仅禁止官员和公务员创办、管理和经营私营企业;禁止机关正副机关工作人员允许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其直接管理的范围内经商。

ÔngNguyễn Mạnh Cường - Phó Chủ nhiệm Ủy ban Tư pháp của Quốc hội. Ảnh: Báo Quảng Bình.
阮孟强先生——国会司法委员会副主席。图片来源:广平报

在国有企业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不得与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所属的企业签订合同;不得允许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所属的企业参与其所属企业的招投标。

法律还严格禁止安排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在企业担任人力资源、财务会计、财务主管、仓库保管员等管理职务,或者为企业买卖物资、货物,签订合同。

因此,官员不参与企业的设立或运营,而仅出资或购买企业的股份,或官员的亲属(不包括妻子、丈夫、父亲、母亲或子女)在其管理的领域设立或运营企业,均不违法。然而,在修订《反腐败法》时,将继续考虑这一问题,以确保更好地控制利益冲突,避免官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鉴于企业为个别官员游说和“贿赂”是真实存在的,阮孟强先生强调,我们可以杜绝这种现象。因此,在任命过程中,我们需要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尤其是在任命官员的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透明度。当各部门将透明度纳入整个监管流程时,那些不合格、有问题、存在障碍、情况不明的官员将无法获得任命,从而避免出现“四处奔波”的情况。

丁文明博士表示,如果官员“暗中”包庇或对缺乏透明度或违规的“家族”企业拥有利益,一旦被监察人员发现,他们肯定会受到严厉处罚。不过,丁文明博士也承认,这是监察行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企业本身的运作必须非常透明,这样官员就不可能把利益‘委托’给企业。企业是国家发展的事业,不能成为某些人的‘后院’。”——丁文明希望并相信,近年来党在反腐败斗争中展现出的决心,将持续蔓延到整顿、清理干部队伍上。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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