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45岁以下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离职后参加职业培训。
内政部在精简工资的同时,制定了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解雇政策,包括立即解雇和职业培训后解雇。

在取代政府关于人员精简的第 29/2023/ND-CP 号法令的人员精简法令草案中,内政部提出了解雇政策。
对未达到第135/2020/ND-CP号法令附录一、附录二规定的退休年龄,且不符合裁员法令第六条规定的提前退休政策的人员,实行立即解聘政策。
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立即退出工作的,享受以下三种待遇:获得3个月当期工资的求职补贴;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工作满一年,每满一年,获得1.5个月当期工资的补贴;保留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或者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金。
职业培训后离岗政策是指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但所从事的工作与其培训层次和专业不相适应,本人自愿离职的,有关机关、组织或单位将创造条件,为其参加职业培训后再决定离职再就业。
公务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辞职后,在职业培训期间,可领取原工资,由其所在机关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如符合失业保险条件),但最长享受期限为6个月;可获得相当于职业培训课程费用的职业培训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其6个月原工资,用于支付职业培训机构费用。
完成学徒期后,找工作可获得相当于学习时3个月现时工资的补贴;工作满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获得相当于0.5个月现时工资的补贴。
学徒期间,每年加薪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但不计算工龄。
公务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退出工作岗位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保留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或者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