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管理的干部是如何任用的?

January 2, 2018 08:26

总书记刚刚颁布了《中央政治局关于下放干部管理权力和任用介绍干部人选的规定》第105条,明确规定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直接管理的干部的任用顺序和程序。

具体而言,根据工作需要,党的执行委员会、党的代表团、中央直属各部门、机关领导、各省、市党委常委或执行委员会、中央直属各部门向主管上级(书面)提出拟任干部的政策、名额和预计工作任务。

5步流程

对于驻地人力资源,机关或单位在接到政治局、书记处政策后,最迟在15个工作日内,分5个步骤开展人力资源流程。

步骤1:根据规划中机关、单位的政策、任务要求和人员来源,由机关、单位负责人、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组织机构讨论提出引进人员的架构、标准、条件和流程。

第 2 步:领导班子讨论确定了人才引进的架构、标准、条件和流程,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人才引进。

推选原则为:每位委员推荐一人出任一个职位,得票率最高者(超过50%)当选。若无人获得超过50%的选票,则从上至下依次推选得票率最高的两人进入下一阶段推选(本次大会不公布计票结果)。

步骤3:领导小组根据机构设置、标准、条件、任务要求以及人员能力等因素,在第二步人员引进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引进人员。

引进选拔的原则是,每个领导从第二步引进的人员中,每个岗位引进1人,或者按照规定再引进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人员。

获得推荐票50%以上票数最高的人选当选;无人获得超过50%的推荐票的,则从上到下依次推选获得推荐票最多的两人,在关键干部会议上接受信任投票。

如果领导小组的引进结果与第二步发现和引进人员的结果不同,要向政治局、书记处报告并说明情况,征求意见、指导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步骤4:组织主要干部就人事问题征求意见(至少有2/3的被传唤人员到场时方可进行)以投票的方式进行。

步骤5:领导层讨论并表决人事决定。中央直属的省、市、街道党委的参加者为执行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的参加者为党的执行委员会、党的代表团以及各机关、单位领导集体。

第五步的实施顺序为:分析会议表决结果;核实并总结新出现的问题(如有);就拟任人选获得党委常务委员会或机关党委(未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的书面意见;领导集体讨论、评论、评估并进行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产生的原则是,获得票数最多(超过半数)的人选,予以推荐任用;领导小组推荐两人得票数相同(达到半数)的,则选定领导推荐的人选提出,同时将各种不同意见充分报告政治局、书记处研究决定。

对于具有特殊性质的组织,中央组织委员会应在一般程序和指示的基础上,确保统一性、同步性、全面性和连通性。

秘密投票

对于其他来源的人员,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确定方针后,由主管部门推荐或由中央组织委员会介绍。对于由机关、单位推荐的人员,由机关、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确定方针政策,并与被推荐人选见面,就工作任务要求交换意见。

然后,与该干部所在机关领导班子、党委常委就调动政策交换意见;听取领导班子、党委常委对人事工作的意见和评价;核实该干部的背景。接下来,对人事工作进行讨论、点评、评估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人事建议,报政治局、书记处审议任用。

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拟从本机关、本单位以外调动、任用干部时,由中央组织委员会与接收机关领导讨论调动、任用计划。

同时,与干部所在领导集体就调动任用政策交换意见,听取领导集体和党委的意见和评估;与拟调动任用的干部见面,就工作要求交换意见;主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事考核工作;形成报告,报政治局、书记处审议决定。

符合任职条件,但所在机关尚未同意调动的,工作指导机关可以报告提请政治局、书记处研究决定。

对于参加党的执行委员会或党的代表团的人员,在推荐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时,如果该职务是规定参加党的执行委员会或党的代表团的组成结构的一部分,或者认为被推荐任用的干部需要参加党的执行委员会或党的代表团,则同时推荐该干部参加党的执行委员会或党的代表团。

政治局管理的官员包括: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党中央委员;国家副主席、国会副主席、政府副总理;国防安全委员会委员;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政治局设立的指导委员会负责人、国会党代表团成员、政府党组成员。


据VN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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