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管理的干部是如何任用的?
总书记刚刚颁布了《中央政治局关于下放干部管理权力、任用和介绍干部候选人的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直接管理的干部的任用顺序和程序。
具体而言,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的执行委员会、党的代表团、中央直属各部门、各机关领导,各省、市党委常委或执行委员会,中央直属党委向上级(书面)报送拟任用干部的政策、名额和预计工作任务。
5步流程
对于现场人力资源,机关或单位在收到政治局和秘书处的政策后,最迟在15个工作日内,分5个步骤开展人力资源流程。
步骤1:根据规划中机关、单位的政策、要求、任务和人员来源情况,由机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织领导成员讨论提出引进人才的体制、标准、条件和程序。
第 2 步:领导班子讨论确定了人才引进的架构、标准、条件、流程等,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人才引进。
推选原则为:每位委员推荐1人出任一个职位,得票率最高者(超过50%)当选。若无人获得超过50%的选票,则从上至下依次推选得票率最高的2人进入下一阶段推选(本次大会不公布计票结果)。
步骤3:领导小组根据机构设置、标准、条件、任务要求以及人员能力满足要求等情况,在第二步人员引进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讨论,以秘密投票的方式引进人员。
引进选拔的原则是,每个领导从第二步引进的人员中,每个岗位引进1人,或者按规定再引进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人员。
获得推荐票50%以上票数最多的人当选;无人获得超过50%的推荐票的,则从上到下依次推选得票最多的2人,在干部会议上接受信任投票。
如果领导小组的引进结果与第二步发现、引进人员的结果不一样,要向政治局、书记处报告、说明清楚,征求意见、指导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步骤4:组织听取主要干部对人事的意见(至少有2/3的被传唤人到场即可)以投票的方式进行。
步骤5:领导层讨论并表决人事决定。中央直属的省、市、区党委的参加者为执行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的参加者为党的执行委员会、党的代表团以及各机关、单位领导集体。
第五步的实施顺序为:分析会议表决结果;核实并总结新出现的问题(如有);获得机关党委常务委员会或机关党委(未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对拟任人选的书面意见;领导集体讨论、评论、评估并进行人事表决(秘密投票)。
产生的原则是,得票最多的,即超过半数,即推荐任命;领导小组推荐两人得票相同(均达到半数)的,则选定领导推荐的人选提出,同时把各种不同意见充分报告政治局、书记处研究决定。
对于具有特定特征的组织,中央组织委员会应按照共同程序予以指导,确保统一性、同步性、全面性和衔接性。
人员以秘密投票方式投票
对于其他来源的人员,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确定方针后,由主管部门推荐或由中央组织委员会介绍。由机关、单位推荐的,由机关、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确定方针和方向,并与被推荐的干部见面,就工作任务要求交换意见。
然后,与该干部所在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委常委就调动政策交换意见;听取该干部所在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委常委对人事工作的意见和评估;核实该干部的背景。接下来,对人事工作进行讨论、评论、评估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人事建议,报政治局、书记处审议任命。
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拟从本机关、本单位以外调动、任用干部时,由中央组织部与接收机关领导讨论调动、任用计划。
同时,与干部所在单位领导就调动任用政策交换意见,听取领导班子和党委的意见和评估;与拟调动任用的干部见面,就工作要求交换意见;主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事考察工作;形成报告,报政治局、书记处审议决定。
符合任职条件,但所在机关尚未同意调动的,机关工作指导机关可以报告提请政治局、书记处研究决定。
对于参加党的执行委员会或党的代表团的人员,在推荐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时,如果该职务是规定参加党的执行委员会或党的代表团的架构的一部分,或者认为被推荐任用的干部需要参加党的执行委员会或党的代表团,则同时推荐该干部参加党的执行委员会或党的代表团。
政治局管理的官员包括: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党中央委员;国家副主席、国会副主席、政府副总理;国防安全委员会委员;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政治局设立的指导委员会负责人、国会党代表团成员、政府党组成员。 |
据VN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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