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保华纳水电站移民户的公平。
(Baonghean)- 华纳水电站项目自 2013 年开始运营,但到目前为止,在补偿、支持和安置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和积压。
Huoi Cha La 的请愿
会查拉(Huoi Cha La)是位于桂峰县东文乡平文村的安置点,该安置点共有30户居民。2019年9月初,我来到这里,与平文村村长朗文泰先生见面,他一开始就透露了一些不太愉快的消息,说道:“在会查拉安置点,大家有很多事情想向上级汇报,希望上级能指点华纳水电站解决……”
因此,尽管不愿意,郎文泰先生和党委书记罗红银还是代表会查拉人民向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华纳水电站项目补偿、支持和安置委员会写了一份请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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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伊查拉安置点。照片:Nhat Lan |
请愿书中称:Pieng Van村于2012年从Hua Na水电站迁至新居,到现在为止,许多物品尚未得到补偿。请求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指示有关部门立即退还以下物品:尚未补偿的土地种类:12户人家的163块土地,部分地区永久被水淹没,至今尚未得到补偿。被完全淹没的家庭的稻田尚未得到补偿。有8户人家没有登记领取项目田地,也没有收到援助金。种植一年生作物的农业用地没有从出发地和到达地扣除。此外,请愿书中还增加了以下内容:要求安装通往社区文化馆和学校厕所的自来水管道系统;建造一座乡村寺庙和足球场;修复因水土流失而阻挡生活用水的水坝。
村长朗文泰表示,平文村有30户人家,他们于2012年因华纳水电站建设而从家乡搬迁到会查拉村。目前,该村有多达40户人家。然而,村民们还没有收到应有的一切。与此同时,项目提供的稻米援助也停止了,村民们面临着诸多困难。
无论多么困难,我们都必须克服。我们必须饲养牲畜家禽,去森林里采集林产品来维持生计。但我们要求所有民众的诉求都能得到解决。我们已经等得太久了……”
同文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胡英勇证实了会查拉安置点居民的诉求内容。同时,他表示,这也是该地区四个华纳水电站安置点的普遍情况。胡英勇表示:“华纳水电站安置点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尤其是在听到有关农业用地类型土地使用权价值差额扣除额变化的消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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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查拉安置区的学校和文化中心的厕所自建成以来一直无人使用,因为至今尚未安装水管。图片:Nhat Lan |
地区关注
具体来说,胡英勇先生表示,为了补偿民众出发地和到达地之间的农业用地使用权差价,最近同文乡人民委员会已与县职能部门协调,审查并编制了每种农业用地和林业用地的详细补偿和支持记录。然而,投资者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文件,建议实施扣除各类农业用地总价值差额的计划。这意味着将所有类型的农业和林业用地合并计算差价。如果按照这个计划实施,将很难获得农户的共识,因为他们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同文乡非常担心……
华纳水电项目影响库区内14个村庄,属于Thong Thu和Dong Van两个乡。
桂风县人民委员会代表证实了同文乡官员提供的信息,称华纳水电站项目于 2008 年开始建设,影响库区 14 个村庄,属于通秋乡和同文乡,涉及 1,362 户家庭;其中 484 户为自由安置家庭,878 户为项目安置家庭。
截至2012年底,农户土地资产补偿扶持工作基本完成,878户安置点新增宅基地分配工作已完成宅基地、园地及周边水塘的分配,其中825户分配到稻田(平均200平方米)。2/户);分配农业生产用地用于种植一年生作物的农户878户(平均1.07公顷/户);分配林业用地的农户822户(平均3.99公顷/户)。
根据2009年省人民委员会第2327/QD-UBND号决议关于华纳水电站建设项目补偿、扶持和安置的规定,在安置区居民生活生产稳定后,投资者须负责支付出发地和目的地土地使用权价值差额。
近期,桂风县对住宅用地、园地、住宅用地旁的池塘和稻田等土地使用权的出发地和到达地进行了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平衡扣减,并继续指导制定各类农业用地和林业用地的具体补偿和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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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水电站水库下方是通秋乡和东文乡居民的村庄。图片:Nhat Lan |
至于华纳水电股份公司,目前仅拨付了近110亿越南盾用于支付住宅用地及毗邻住宅用地的园地、池塘等土地使用权差额的补偿和扶持。2019年5月29日,该公司已向省人民委员会发出第280/HHC-KTKH号文件,要求指导起运地与目的地土地使用权差额的计算和扣除工作,其中建议按照每户各类土地使用权总价值进行计算和扣除。
上述建议引发了争议。桂风县方面则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该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与政策执行不符,而且会给民众带来不利影响,可能引发复杂问题……因此,该县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书面报告。
目前,华纳水电站补偿、支持和安置积压问题的解决进度与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相比有所滞后,这引发了民众的不满。然而,关于如何计算和扣除出发地和目的地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差额,我们还需要等待省人民委员会的意见……”
需要合法且一致
2019年8月14日,土地管理综合局(自然资源环境部)向自然资源环境部下达第1549/TCQLDD-CKTPTQD号文件,指导华纳水电站移民安置点出发地与到达地土地使用权价值差异处理实施工作。
土地管理总局引用的规定为:“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74条第2款,补偿以划拨与被征收土地类型用途相同的土地的方式进行。如果没有可供补偿的土地,则按照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收回土地时确定的被征收土地类型的具体地价,以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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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郎文泰和村支书罗红颜谈论会查拉安置区居民的担忧。图片:Nhat Lan |
收回土地类型的土地使用目的的确定依据《土地法》第10条、第111条的规定;政府2014年5月15日第43/2014/ND-CP号关于实施《土地法》若干条款的规定……
根据政府总理2014年11月18日第64/2014/QD-TTg号决定关于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具体政策第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对于移民出发地与目的地土地价值差额的处理如下:“如果划拨的农业用地价值低于收回土地的价值,移民家庭将获得差额补偿……”。
根据这些规定,出发地和目的地之间的土地使用价值差额必须根据每种土地的用途分别扣除。据桂峰县人民委员会通报,这一处理方法也是过去在华纳水电站项目中实施的方法。因此,必须统一并尽快实施,以确保为建设华纳水电站而放弃土地的移民家庭获得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