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证遗失后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很多读者问,车辆登记证遗失后需要重新登记,需要什么手续,由哪个机构重新办理。

阮黄君先生(河内市东多区)询问,由于不小心丢失了摩托车登记证,现在想重新登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针对这一问题,河内律师协会连接律师事务所主任阮玉雄律师表示,原则上,车辆登记,车主是在某地设有总部和住所(永久或临时住所)的组织或个人,则车辆必须在当地车辆登记机构登记;本通知第 3 条第 14 款规定的情况除外(第 24/2023/TT-BCA 号通知第 3 条)。
此外,负责登记境内机构和个人汽车、摩托车的直辖市辖区、镇的乡级公安机关,依照本通知第四条第四款a项规定,负责车辆登记。
第24/2023/TT-BCA号通知第16条第2款规定了车辆登记证书的签发、补发的情况,即当摩托车登记证书丢失或车牌丢失时,车主可以申请补发车辆登记证书。
此外,根据第24/2023/TT-BCA号通知关于机动车登记和牌照发放和吊销的规定(自2023年8月15日起生效)第3条第8款规定,如果车主从一个省或直辖市迁移到另一个省或直辖市,他/她可以保留该识别牌照(无需更换牌照)。
因此,如果车辆已经登记了车辆识别号码牌,在补发车辆登记证书时,可以按照上述第一款的规定,在公安部政务门户网站上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并且车辆识别号码牌仍然保留。
因此,在东大区登记车辆时,车主可以在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上在线重新登记车辆,然后等待公共邮政服务部门重新签发车辆登记证书,无需重新签发车牌,无论永久/临时居住地是否发生变化。
如果无法直接在线办理,车主可以直接前往车辆登记签发地的永久/临时居住地车辆登记办公室申请补发。
已登记3位或者4位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部分履行网上公共服务,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并按照规定更换指定号牌,注销3位或者4位机动车号牌。
但必须直接到常住地/暂住地车辆登记机构完整申报车辆登记申报书所列内容。车辆登记机构核对车辆记录无误后,按规定补发车辆登记证书及车牌;车主在车辆登记机构或通过公共邮政服务领取车辆登记结果及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