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代会开幕时间要灵活安排。
(Baonghean.vn)- 乂安省委组织部部长胡福合在参加党内选举条例草案制定过程中,结合基层实际,表示有必要对各级党代会的召开时间作出灵活规定。
9月6日上午,中央组织委员会召开网络会议,听取对《党的选举条例草案》、《党的选举条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新选举条例草案》的意见。中央委员、中央组织委员会副主席梅文政同志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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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乂安桥点仪式的有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胡福合同志,各党委代表,各县、市、镇党委常委代表。 |
弘扬党的纪律和秩序
《越共中央选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6月9日由越共中央委员会以第244-QD/TW号决定颁布。这是一份极其重要的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各组织(从中央到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发扬民主、加强集中,同时维护党的纪律和秩序。
经过五年的实施,《条例》基本适应了新形势下党的选举工作要求,条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为2015-2020年任期各级干部代表大会和代表大会的成功召开做出了重要贡献。
通过具体指导参选程序和程序,促进和保障党员和代表的参选权利。截至第十二届党代会召开前,各级党代会已召开15次,在基层和省级(包括乂安省)都有参选代表参加。
党员提名权得到保障。在越南27个省和直辖市召开的党的十二大上,党员提名权得到了保障(包括乂安省)。
特别是在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有一位同志不是由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介绍的,而是经介绍当选为政治局委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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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党委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新一届执行委员会,任期2015-2020年。图片来源:档案馆 |
此外,《条例》实施中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不足。一些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偏少,无法按规定成立计票委员会。关于选举名单应选人数1至2名之间平衡的规定,各级党委往往不执行。在代表大会上,存在利用民主拉票、拉选票的现象。一些地方计票存在舞弊行为,选举结果不准确。
还存在提名不合格人员,甚至提名背景、素质、完成任务的能力都不确定的人,却不对其提名负责的情况。一些地方,第一次大会的组织管理工作还遇到了困难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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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部长胡福合同志对报告、意见稿和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图片:守江 |
根据情况进行修改
会议提出,各党委、党组织要根据实际,对《条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意见建议:调整部分措辞,修改或补充部分内容,使之更加通俗易懂、更加清晰易懂,有利于提高党委人员素质,强化提名人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党委候选人提名和出席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个人和党员提名工作的公平性;解决现行规定中关于5人以下选举名单的困难;增加关于召开代表大会的党委书记和党委组织委员会负责人职责的条款……
评论有关内容时,义安桥梁点代表、省委组织部部长胡福合赞同各地方的陈述,建议修改、补充《条例》第四条关于召开代表大会的党委的任务,据此,根据代表大会的级别,安排时间确定代表大会的开幕日期,而不是要求提前30个工作日决定和公布代表大会开幕时间。
他说:“在基层,开幕日期通常是在代表大会通过后确定的,因此我们建议应该针对不同区级、不同基层和不同省级制定法规,以便于实施。”
此外,乂安省委组织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除直接选举产生党委书记的地方外,召开代表大会,从新一届党的执行委员会中选举产生党委书记”的内容,以与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召开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35-CT/TW号指示第3.6节的内容相一致。
会议结束时,中央组织委员会副主席梅文政高度评价会议上提出的准确、坦率和热情的意见,同时要求编辑部吸收、完善总结报告、提纲以及新规草案,以便早日提交中央执行委员会,及时为2020年初基层以上党代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