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代会开幕时间要灵活安排。
(Baonghean.vn)- 乂安省委组织部部长胡福合在参加党内选举条例草案制定过程中,结合基层实际,表示有必要对各级党代会的召开时间作出灵活规定。
9月6日上午,中央组织委员会召开网络会议,听取对《党的选举条例草案》、《党的选举条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新选举条例草案》的意见。中央委员、中央组织委员会副主席梅文政同志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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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乂安桥点的有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胡福合同志,各党委代表,各县、市、镇党委常委代表。 |
弘扬党的纪律和秩序
《越共中央选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6月9日由越共中央委员会以第244-QD/TW号决定颁布。这是一份极其重要的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各组织(从中央到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发扬民主、加强集中,同时维护党的纪律和秩序。
经过五年的实施,《条例》基本适应了新形势下党的选举工作要求,条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为2015-2020年任期各级干部代表大会和代表大会的成功召开做出了重要贡献。
通过对参选程序和流程进行具体指导,促进并确保党员和代表的参选权利切实可行。在越南党的十二大召开前的各级党代会上,已召开了15次有代表参选的基层和省级党代会(包括乂安省)。
党员提名权得到保障,27个省和直辖市以及党的十二大都有党员提名代表(包括乂安省)。
特别是在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有一位同志不是由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介绍的,而是经介绍当选为政治局委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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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党委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新一届执行委员会,任期2015-2020年。图片来源:档案馆 |
此外,《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不足。一些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偏少,无法按规定成立计票委员会。关于选举名单应选人数1至2名之间平衡的规定,各级党委往往没有落实。在代表大会上,存在利用民主拉票、拉选票的现象。一些地方在计票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造成选举结果失真。
还存在提名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人员的情况,甚至还存在提名背景、素质、完成任务能力都不确定的人员,却不对其提名负责的情况。一些地方,第一次大会的组织管理工作还遇到困难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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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部长胡福合同志对报告、意见稿和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图片:守江 |
根据情况进行修改
会议上,各党委、党组织建议对《条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意见建议:调整一些词语,重新表述或增加一些内容,使其更加通俗易懂、更加清晰易懂,有利于提高党委人员素质,强化提名人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党委候选人提名和出席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个别代表和党员提名的公平性;解决现行规定中5人以下选举名单难以确定的问题;增加一条,规定召开代表大会的各级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会负责人的职责……
针对有关内容,乂安桥代表、省委组织部部长胡福合表示赞同各地方的陈述,建议修改、补充《关于召开代表大会的党委任务的规定》第4条,据此,根据代表大会的级别,安排时间确定代表大会的开幕日期,而不是要求在大会召开前30个工作日决定和公布代表大会开幕时间。
他说:“在基层,开幕日期通常是在代表大会通过后确定的,因此我们建议应该针对不同区级、不同基层和不同省级制定法规,以方便实施。”
此外,乂安省委组织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除直接选举产生党委书记的地方外,在新一届党的执行委员会中选举产生党委书记”的内容,以与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召开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35-CT/TW号指示第3.6节的内容相一致。
会议结束时,中央组织委员会副主席梅文政高度评价会议上提出的准确、坦率和热情的意见,同时要求编辑部吸收、完善总结报告、提纲以及新规草案,以便早日提交中央执行委员会,及时为2020年初基层以上党代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