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省委委员、厅级干部到公社担任领导,负责培养发展干部。
内政部原副部长阮进定表示,选派省委委员、厅级干部到乡担任领导职务也是为了培养干部,符合中央政府的干部轮岗政策。
根据中央组织委员会关于调整后地方行政单位党组织建立工作的指示,省、市党委指导、安排、派遣乡级党委领导、管理人员、公务员、公务员和咨询、支持机构工作人员,基本把现有的县级、乡级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安排到乡级。
对于公社级党委领导岗位,要考虑和安排具有足够素质和能力的干部,满足总体工作要求,同时按照以下方向安排人员:常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现任区级党委委员……
另外,必要时还可以增加一批省级领导、管理人员担任公社级党委领导。
内政部原副部长阮进定表示,在县级(中级)取消之前,厅级领导、省委委员、市委委员等担任县委书记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在根据即将在国会通过的《干部和公务员法》修正案草案,实现乡、省、中央三级干部衔接的情况下,省、县级干部和公务员轮换担任乡长的情况完全正常。

当区一级的所有权限、任务和职能转移到公社一级时,卫生、教育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由公社一级直接管理和实施。
因此,公社一级人民委员会书记和主席将被赋予更多权力,从干部的选拔、使用到纪律处分,以满足直接管理群众的需要。与此同时,省级也将继续向公社下放更多权力。
这位前内政部副部长认为,有必要将省级干部派往乡镇,尤其是在一些关键复杂的地方。省厅厅长或省委委员可以兼任乡镇书记,尽管这里的工作比省厅级的专业性工作要求更高。
“这也是培训和提高干部能力的机会。领导一个公社时,他们必须充分了解社会经济发展、安全秩序等问题。”丁先生说。
合并后稳定设备的过渡阶段
丁先生表示,在行政单位合并的背景下,从省级、县级到公社级干部的安排和筛选需要确保稳定,避免领导中断以及向人民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中断。
“机构重组会造成混乱,而且非常复杂。更何况,政府已经设定了一个非常紧迫的目标,即从7月1日起实行省级和乡级两级政府模式。”丁先生说道。
因此,这位前副部长表示,地方政府组织法草案(修正案)规定了一个适合实际情况的过渡期,以便在近期稳定机构和人员,并在未来5年内逐步筛选,实现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他强调,当前省级的责任是安排完成县级至乡级机构的建设,以稳定社会秩序。特别是,将人事问题的决定权下放至省级也是当前必要的举措。
内政部表示,根据各地初步统计,调整后全国新组建的乡级行政单位总数约3300个,确保按照中央精神压减60%至70%。
地方可以安排现任省、市委常委出任新的区委书记、公社书记。不仅厅局级干部、省、市委委员,就连重要地方,也可以安排现任省委常委出任地方党委书记。
秘书长、主任、副主任人员,地方专门机构的组建等有关人事安排内容,由地方按照现行规定确定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