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了解生育保险新规,更灵活适用
(Baonghean.vn)——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缴款法》新增了条款。为了帮助企业雇主更好地理解该问题,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与越南义安省工商会合作,为各机构和企业组织了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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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概览。摄影:Chu Thanh |
4月17日上午,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配合乂安省越南工商会举办工资法律规定及社会保险性别平等主流化培训班,为雇主讲解与性别平等相关的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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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有关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的法律规定有很多新内容。图片:文件 |
通过培训,组委会希望学员能够掌握有关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生育保险等新规定,从而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灵活运用。
具体来说,自2018年1月1日起,有7项变化如下:
1.提高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地区:3,980,000越南盾/月(与现行规定的3,750,000越南盾/月相比增加230,000越南盾)。
第二地区:3,530,000 越南盾/月(与现行规定的 3,320,000 越南盾/月相比增加 210,000 越南盾)。
第三地区:3,090,000 越南盾/月(与现行规定的 2,900,000 越南盾/月相比增加 190,000 越南盾)。
第四地区:2,760,000 越南盾/月(与现行规定的 2,580,000 越南盾/月相比增加 180,000 越南盾)。
2.增加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科目
其中:签订1个月至3个月以下劳动合同的员工;持有越南工作许可或越南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或执业执照的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公民员工,有资格按照政府规定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
这意味着,工龄在1个月至3个月以内的兼职工人、季节工人以及外籍工人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3.增加每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自2018年1月1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工资包括:工资、工资补贴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补贴。
4.延长每月养老金计算时间
5.非法解雇员工、胁迫或威胁员工辞职,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
6.逃避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将被处以监禁,法人将被处以罚款。
7.违反使用16岁以下工人的规定,最高可判处12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