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要求领取近 46 亿越南盾保险金的情况下,必须保障南丹县教师的权益。
社会保险机构数月前审查并要求向311名教师追缴近46亿越南盾的保险金,但南丹县人民委员会至今仍未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与此同时,教育界代表表示,必须保障教师的权益。
保障教师权益
3月17日下午,南丹区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商讨如何解决此案。该地区 311 名教师被追缴近 46 亿越南盾的社会保险欠款。“目前还没有解决方案。相关部门和单位开会后,我们还要继续征求区委常委会和相关部门、分支机构的意见。但无论最终如何解决,我相信教师的权益一定会得到保障。”南丹县教育培训厅厅长阮氏泰玄女士说道。
教育培训厅厅长阮仲环表示,在收到南丹县教育培训厅的报告后,该部门也将指示各学校鼓励教师保持冷静,不要过于恐慌,以免影响学校的教学活动。
“教育培训部的立场是保障教师的权利,同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霍安先生说。他还补充道,在不久的将来,教育培训部还将向辖区内各区、市、镇和学校的人民委员会发送文件,审查教师制度和政策以及学校的发展计划,以便及时发现类似案例。
关于这起事件的责任归属,Hoan先生表示,主要责任在于2011年的南丹县人民委员会。具体而言,是负责向该县人民委员会提供咨询的部门,例如内务厅、教育培训厅和南丹县社会保险局。
与此同时,南丹县教育培训厅厅长表示,社会保险不能将责任推卸给单位。“如果社会保险没有通知,他们也有责任。所有事情都必须上报才能知晓。这起事件发生在14年前,当时的责任人也已经退休了。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解决办法。”阮氏泰玄女士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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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找到解决方案
据南丹县教育培训厅称,过去该县曾出现过一些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06年6月26日第3434/UBND-VX号公函调任以提升工资等级的情况,但调任后并未补足差额(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具体而言,2024年,在若干学校单位,有3人根据规定决定退休。学校在根据规定出具退休及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决定后,已完成相关文件并提交至南丹县社会保险局,以根据规定为每位人员办理退休福利结算。然而,南丹县社会保险局在收到上述人员的文件后,进行了审查和比对,以确定其退休制度,发现这些人员的工资已根据义安省人民委员会2006年6月26日第3434/UBND-VX号公函和2007年6月29日第884/HDLN号跨部门指令进行了重新分类,但工资重新分类后,差额部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尚未支付。
接下来,南丹县社会保险局对全县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了审查,发现该县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共有315名教师和员工(包括4名无收入人员)的工资等级被重新评定,但尚未补缴差额。截至2024年11月,差额总额近46亿越南盾,其中原工资近20亿越南盾,其余为差额。

南丹县教育培训局局长表示,该局已于2024年11月8日就此事向县人民委员会和内政厅提交了报告。同时,该局请求县人民委员会提出意见,并指示内政厅协调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行业,建议县人民委员会责成南丹县社会保险局及时向相关人员发放款项。2025年1月9日,南丹县人民委员会与义安省社会保险局召开会议,讨论如何落实义安省人民委员会2006年6月26日第3434/UBND-VX号公函中关于调整工资等级人员的制度。
“2025年1月13日,南丹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义安省人民委员会2006年6月26日第3434/UBND-VX号公函,发布第249/QD-UBND号决定,成立一个审查小组,审查有关薪级调整的记录和对象。审查后,县人民委员会组织了一次会议,与3名已退休但尚未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进行了沟通。目前,县人民委员会各职能部门正在研究解决方案。” 玄女士说道。
二十多年前,在教师严重短缺的情况下,义安省各县人民委员会不得不以合同制形式招聘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以满足教学需求。然而,这些由县政府招聘的教师并未按规定获得加薪。2006年,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布文件,指示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审查并指导加薪事宜。随后,2007年6月29日,义安省内政厅、教育培训厅、财政和社会保险厅联合发布了一份跨部门文件,指导调整工资水平。
2011年,南丹县的教师们获得了一次“跳跃式”加薪,以弥补他们之前未获得加薪的时期。许多教师的工资等级直接提升了1到4级,但并未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些教师表示,他们也没有被告知需要缴纳与此次加薪相关的保险费。
直到南丹县社会保险局向该地区已获得此类加薪的教师所在学校发出通知,要求他们领取保险金时,他们才感到惊讶。在被要求领取保险金的311名教师中,欠款最多的一位超过6500万越南盾,其余大部分教师的欠款都在5000万越南盾左右。
“如果我们当时就被告知并按规定缴纳5%的社保费,金额不会很大。现在,在被告知十多年后,许多教师却不得不支付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利息,这非常不合理,”一位被要求偿还债务的教师说道。
针对此事,南丹县社会保险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2011年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提高合同制教师工资,是出于教师和学校员工短缺的特殊考虑。根据跨部门指导意见,这些教师只能领取补发工资,而非全额补发。该指导意见还明确指出,各单位应直接向财政和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资金,以解决这些员工的社会保险问题。2011年,南丹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允许在职教育机构的员工领取补发工资。当时,教育机构本应与财政部门合作筹集资金解决问题,同时要求员工填写相关文件并提交给县社会保险部门办理,但学校并未这样做。
(《义安报》将持续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