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求南丹市300多名教师领取近46亿越南盾的保险金?
南坛社会保险局对全区社保缴费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共有311名教职工十多年前就进行了工资调整,但至今未补缴差额,因此,多年后产生的欠款占了总欠款的绝大部分。
2025年3月15日,南丹县教育培训厅领导表示,该部门刚刚向教育培训厅提交了一份报告,报告了该县教育机构员工制度解决困难的情况。此前,该县数百名教师突然收到社会保险部门发出的催缴通知,要求缴纳总额近46亿越南盾的社会保险费,其中逾期缴纳保险费的罚款超过26亿越南盾。

据南丹县教育培训厅介绍,南丹县过去一段时间内曾发生多起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第3434号批示转交调涨工资的案件,但差额尚未全部补足。(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当薪资等级重新分类时。
具体而言,2024年,部分学校单位已有3名人员按制度决定退休。学校按规定作出退休决定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后,已完成相关材料报送南丹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但南丹社会保险局收到上述人员材料后,进行审查核对,解决人员退休待遇问题,发现上述人员已按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06年6月26日第3434/UBND-VX号批示和2007年6月29日第884/HDLN号跨部门指示的规定转入工资等级,但尚未支付差额。((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当薪资等级重新分类时。
接下来,南坛社会保险局审查了全区整体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发现有315名教职工被保险。(包括4名没有产生任何收益的个人)该县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工资水平已重新调整,但尚未支付差额。截至2024年11月,差额近46亿越南盾。其中,本金近20亿越南盾,其余为差额。
南丹县教育培训局局长阮氏泰玄女士表示,该部门已于2024年11月8日就此问题向县人民委员会和内务部提交了报告。同时,她要求县人民委员会指示内务部配合相关厅局、部门和行业,建议县人民委员会指示南丹社会保险公司及时向相关人员支付款项。2025年1月9日,南丹县人民委员会与乂安社会保险公司举行会议,讨论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06年6月26日第3434/UBND-VX号批示对调薪人员实施制度的解决方案。
阮女士表示:“南丹县人民委员会于2025年1月13日颁布了第249/QD-UBND号决定,决定成立一个小组,负责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06年6月26日第3434/UBND-VX号批示,审查工资调整记录和科目。经审查后,该县人民委员会组织三名已退休但尚未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进行了座谈。目前,该县人民委员会各职能部门正在研究解决方案。”
据记者调查,20多年前,在教师严重短缺的情况下,义安省各县人民委员会不得不通过合同制招聘教师和教职工以满足教学需要。然而,这些县聘用的教师并没有按照规定获得加薪。2006年,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发文,要求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对加薪工作进行审核指导。随后,2007年6月29日,义安省内政部、教育培训部、财政与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一份跨部门文件,指导调整工资标准。
在南丹县,2011年,这些教师获得了“跳跃式”加薪,以弥补之前未加薪的时间。许多教师的工资从1级涨到了4级,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加薪。这些教师表示,他们也没有接到通知,需要为加薪缴纳保险费。
直到南丹社保局向所有获得此类加薪教师所在地区的学校发出催缴社保金的通知,才让教师们感到意外。在311名被催缴的教师中,拖欠最多的一位教师超过6500万越南盾,其余教师的欠款大多在5000万越南盾左右。“如果当时就通知我们,按规定缴纳5%的社保金,数额不会很大。到现在,已经通知了十多年,很多教师还要支付2000万到3000万越南盾的利息,这很不合理。”一位被催缴的教师说道。
针对此事,南丹县社保局领导表示,2011年乂安省人民委员会提高合同制教师工资的决定,是因当时师资力量和学校人手不足而做出的特殊决定。根据跨部门指导意见,这些教师只能获得拖欠的工资,而不能获得拖欠的工资。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单位应直接到财政和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资金,为这些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2011年,南丹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允许教育机构在职教职工获得拖欠的工资。当时,教育机构应该与财政部门合作,获得资金解决该问题,同时要求教职工填写相关文件,报县社保局办理,但学校并未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