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购买和使用假文件。
近年来,制作、使用假证件、文件的情况愈发复杂,特别是利用假证件骗取、侵占财物的行为十分猖獗,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
使用虚假证件申请工作
尽管当局已处以罚款并发出警告,但利用伪造文件实现个人目的的情况仍然存在。
近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于2024年10月18日签署决定,对居住在兴原县兴西乡的NVĐ先生(1981年出生)和居住在南丹县春林乡第一村的NCT先生(1994年出生)因使用伪造的保安员证件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根据政府2021年12月31日第144/2021/ND-CP号关于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领域的行政处罚的第12条第5款e点以及2012年《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订)第23条第4款的规定,对每人处以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其他处罚包括没收行政违法证据(包括目前由兴原县警察局调查警察局保管的以 NVĐ 和 NCT 名义颁发的伪造保安员证书);如政府 2021 年 12 月 31 日第 144/2021/ND-CP 号法令第 12 条第 6 款 d 点所规定。
雇用 NVĐ 先生和 NCT 先生的公司还因使用未获得安全专业证书的保安服务人员而被罚款 1500 万越南盾。

据有关部门介绍,目前,伪造证件的人采用的是现代化的机械技术,因此伪造的“产品”制作得十分精细,从印章、压印到纸张上的水印,都与真的印章十分相似。
伪造证件的种类越来越多样化,公民身份证、健康证、驾驶证、文凭、证书,甚至土地使用权证、公证文件、政府文件……
使用伪造文件实施诈骗
许多人利用伪造文件来诈骗和侵占财产,尤其是在土地领域。
典型案例是,2024年9月10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黎青雄(1991年出生),家住演州县演祺乡,有期徒刑16年,以“伪造机关、团体文件;使用假印章、机关、团体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调查结果显示,黎青雄公司声称能够办理“全套”土地手续,例如:准备土地用途转换文件、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信息、准备土地分割文件和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为了获取受害者的信任,洪某收钱后,伪造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档案收据,并用主管部门的假印章盖章交给受害者。此外,他还通过社交网络订购假的土地使用权证交给受害者。
通过以上手段,Hung共骗取、侵占6名受害人的财产共计27亿余越南盾。
此前,演州郡公安局还破获一起案件,逮捕了一名“假女记者”阮氏文英(1976年出生,该乡居民),罪名是“侵占财产罪”,收缴了53本红皮书和2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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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范英冒充某大报记者,提供虚假信息,称其认识多位中央政府和乂安省领导人,为居住在演州县和其他几个地方的5名受害者办理将农业用地非法转为长期住宅用地的手续;其中,受害者向范英转移了90多亿越南盾。
值得一提的是,受害人利用阮氏文英伪造的红皮书,在农田上非法建造建筑物,与地方当局打交道,造成许多复杂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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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土地,近期还发生多起利用伪造文件骗取汽车相关财产的案件。典型案例是陈氏兰英(生于1994年),家住琼吕县琼玉乡,是琼吕县一家二手车买卖租赁店的经理,在向客户收取汽车买卖和租赁文件的过程中,她伪造了260份汽车登记文件,骗取该店30多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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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琼琉县警察局侦查警察局对此案作出起诉决定,以“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和“伪造机关、组织印章和文件罪”对陈氏兰英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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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琼吕县警方捣毁了一个汽车租赁团伙,伪造文件用于抵押和侵占财产。犯罪团伙在义安省、河静省和清化省的多个地区活动……
上述队伍的领导人是杜德榜(1991年出生),居住在琼琉县琼文乡;阮玉静(1991年出生),居住在黄梅市琼春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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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取受害人的信任,诈骗对象会伪装成成功的年轻商人,专门负责一些大型项目,同时在网上搜索多个省市专门从事自驾车租赁的公司和门店进行租车。
租到后,他们把车开到义安省,伪造车辆买卖证、车辆过户证、车辆买卖授权书等文件,卖给琼闾县玉山乡居民胡仲心(1989年生)分钱。
制作虚假文件牟利
目前,犯罪主体抓住这一需求,利用4.0技术,经常在社交网络上公开宣传并提供虚假证件制作服务,并且使用了许多复杂的技巧。
雇人制作假文件的人只需要通过 Zalo 或 Facebook 消息联系,就能获得与真实文件一模一样、肉眼难以察觉的假文件。

有时,由于机关、团体对印章、证件、文件的管理不严,造成大量文件被伪造、泄露(签名、印章真实,内容虚假)。
犯罪嫌疑人取得这些虚假证件后,将其用于各种非法目的,如:通过民事交易、其他与信贷机构有关的交易、公证处(主要是土地相关的交易)甚至国家机关等,骗取、侵占财物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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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印章、文件和证件会造成巨大损失。许多人因为相信了伪造的车辆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劳务合同而损失了金钱……
因此,当局采取了多种措施打击此类犯罪。2023年,义安省刑事警察局逮捕了三名居住在荣市的嫌疑人,罪名是伪造机关和组织印章和文件,包括:Thai Thanh Minh(生于1963年)、Ho Van Hoa(生于1970年)和Nguyen Hong Linh(生于1970年)。
警方查明,Minh购买了一台电脑和一台彩色打印机,然后下载了各机构和组织的文件、证书和印章,并使用图形设计软件根据订购假证的人员要求进行编辑和彩色打印。为了避免被发现,Minh并不直接从需要的人那里接受假印章和文件,而是通过中间人——“帮凶”Hoa和Linh——进行。
与Minh的所有通信和交易均通过Zalo、Facebook等社交网络进行,联系信息均已匿名。警方缴获的证据包括1台电脑、2台打印机、36枚印有越南教育培训部标志的7色印章,以及多份伪造文件和学位证书,例如大学文凭、烹饪文凭、检验印章、出生证明、结婚证……
提高认识
当局表示,伪造证件“谋生”罪的构成原因之一是,有些人为了使手续和学位合法化,明知违法,仍故意购买假学位、证书。任何伪造印章、证件或使用假证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补充)第341条规定,伪造机关、组织印章、文件或其他证件,或使用伪造印章、文件、证件实施违法行为的,处以3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款,或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除刑事法律处理外,违法者还可能根据其他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例如:第138/2013/ND-CP号法令、第167/2013/ND-CP号法令、第144/2021/ND-CP号法令……
因此,当局建议民众提高防范意识,不购买或使用伪造文件和证件。同时,在涉及文件和证件的交易中也应保持警惕,避免成为那些利用伪造文件诈骗和侵占财物的“猎物”。
人们在进行交易时,需要向主管部门核实信息和相关文件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