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9天,交警部门对162起高速公路违法行为发出通告
这是负责 45 号国道 - 宜山 - 演州 - 白沃高速公路的公路和铁路交通巡逻控制指导局(交通警察局)公路交通警察第四大队提供的信息。
为期9天的农历新年假期期间(1月25日至2月2日,即农历大年初五),负责45号国道—宜山—演州—白沃高速公路的公路铁路交通巡逻指挥局(交通警察局)第四公路交通警察大队共检查车辆332辆,记录交通违法行为52项,罚款总额达2.102亿越盾,对13起案件(13辆汽车)扣除驾驶证分数,暂时扣留7辆车辆(1辆汽车、6辆摩托车)。

主要违法行为有:酒精含量超标1起;超速33起;载客量超过规定人数3起;不系安全带6起;不服从检查人员指挥6起;不戴安全帽6起;16岁至18岁以下人员驾驶50厘米及以上摩托车6起;驾驶无牌照车辆6起;无机动车登记证书6起。
此外,通过技术设备共发现超速违规行为151起,其中立案33起,并向车主发出通报118起;通过巡逻车和移动监控录像,共发现44起未打信号灯的变道违规行为,并向车主发出通报。

公路交通警察第四大队队长阮金诗中校表示,第四大队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确保2025年春节期间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指示,已出动100%警力确保春节期间交通畅通,满足人民群众春节假期出行需求。
交警大队组织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严查违法行为,包括“春节期间、夜间”检查酒精和毒品含量。执勤期间,官兵始终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越界、不超员”,对违反交通安全和秩序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