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交通警察指导如何利用人行道旁的实线正确参与交通
乂安省警察局交通警察局领导表示,车辆驾驶员在参与交通时,如有需要可以跨越3.1号道路标记线,但必须确保给简易车辆让路。
目前,荣市许多道路已升级改造,标志和道路标线系统也已调整。然而,许多交通参与者仍然不完全理解标志和道路标线的含义,导致遵守交通规则存在困难,尤其是在人行道旁车道上连续划线(3.1号线)时。

乂安省交警局副局长黄孟雄少校表示,根据交通运输部 2024 年 11 月 15 日第 51/2024/TT-BGTVT 号通函颁布的国家道路标志技术法规 QCVN 41:2024/BGTVT,规定如下:
3.1 线:限制道路外边缘的线或分隔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线
用途:划定道路的外边界线;或用于分隔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车辆在必要时可以越过该线,并必须避让非机动车。

规格:
- 使用3.1(a、b)线确定道路外缘时(结构与路面结构相当的加强型路肩视为道路),对于普通道路,该线的最外缘距离道路最外缘15至30厘米;对于高速公路,该线将应急车道与道路分隔开来。仅在高速公路、道路宽度为7.0米及以上的道路以及其他必要情况下,才绘制该线以限制道路边缘。
- 使用3.1(a、b)线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时,非机动车道上必须设置标志或“BICYCLE”字样或自行车符号。
- 在每个方向有2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密度较高或其他必要的情况下,才应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且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得低于1.5米。当没有单独的非机动车道时,可以设置同方向车道分界线2.1或2.1与2.2合并。
线路规格如下:线路3.1a为单实线,线宽b=15厘米-20厘米。线路3.1b为单虚线,线宽b=(15厘米-20厘米);实线距离L1=0.6米;虚线距离L2=0.6米。L1/L2比值=1:1。
因此,车辆驾驶人在参与交通时,遇到道路标线3.1时,必要时可以越过此线,但必须确保给非机动车让路。
但驾驶员在变换方向或车道时,必须提前发出信号,并按照规定确保其他车辆和交通参与者的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