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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交通警察指导如何利用人行道旁的实线正确参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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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警察局交通警察局领导表示,车辆驾驶员在参与交通时,如有需要可以跨越3.1号道路标线,但必须确保给简易车辆让路。

目前,荣市许多道路已升级改造,标志和道路标线系统也已调整。然而,许多交通参与者仍然不完全理解标志和道路标线的含义,导致遵守交通规则存在困难,尤其是在人行道旁车道上设置实线(3.1号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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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号线(照片拍摄于列宁大街)。图片来源:交通警察局

乂安省交警局副局长黄孟雄少校表示,根据交通部 2024 年 11 月 15 日第 51/2024/TT-BGTVT 号通函颁布的国家道路标志技术法规 QCVN 41:2024/BGTVT,规定如下:

3.1 线:限制道路外边缘的线或分隔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线。

用途:划定道路的外边界;或用于分隔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车辆在必要时可以越过该线,并必须让非机动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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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号线使用示意图。图片来源:交通警察局

规格:

- 使用3.1(a、b)线确定道路外缘时(结构与路面结构相当的加强型路肩视为道路),该线的最外缘在普通道路上距离道路最外缘15至30厘米,在高速公路上将应急车道与道路分隔开来。仅在高速公路、道路宽度为7.0米及以上的道路以及其他必要情况下,才绘制该线以限制道路边缘。

- 使用3.1(a、b)线分隔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时,必须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BICYCLE”字样或自行车符号的标志。

- 仅在单向设有2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密度较高或其他必要情况下,才设置非机动车道,且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得低于1.5米。当无非机动车道时,可设置同向车道分界线(2.1),或结合2.2设置非机动车道分界线。

线路规格如下:线路3.1a为单实线,线宽b = 15 cm - 20 cm。线路3.1b为单虚线,线宽b = (15 cm - 20 cm);实线距离L1 = 0.6 m;虚线距离L2 = 0.6 m。L1/L2比值= 1:1。

因此,当车辆参与交通并遇到道路标记线 3.1 时,车辆驾驶员可以在必要时越过此线,但必须确保给基本车辆让路。

但变换方向或车道时,驾驶员必须提前发出信号,并按照规定确保其他车辆和交通参与者的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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