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的逾期缴纳利息是多少?
(Baonghean.vn)- 2021 年 1 月 25 日,义安省社会保险局发布第 198/BHXH-QLT 号通知,关于对逃缴或逾期缴纳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行为支付利息,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根据2014年11月20日第58/2014/QH13号《社会保险法》(SI)、第46/2014/QH13号《关于修改和补充健康保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SI)、2015年11月27日第60/2015/QD-TTg号总理决定关于制定关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BHTN)以及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的管理费用;越南社会保障部2021年1月14日第123/TB-BHTN号通知关于平均投资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利率。
方便追踪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逾期缴纳时应付的利息;义安省社会保险谨此宣布:
1.第60/2015/QD-TTg号决定第六条第三款a点规定:
“医疗保险缴费逾期30天以上的,应按逾期缴费金额和时间计算,计算利息为越南国家银行上一年度在其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的9个月银行间市场利率的2倍。如上一年度银行间市场利率没有9个月期限的,则适用9个月期限前一期限的利率。”
越南国家银行于2020年12月31日在越南国家银行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的9个月银行间市场利率为3.08%/年;相当于0.2567%/月。
自2021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逾期缴纳的利息适用利率为0.513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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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起,义安省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逾期缴纳及欠缴利息将有所调整。(图片说明) |
2.第60/2015/QD-TTg号决定第六条第三款b点规定:
“逃、漏缴、挪用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累计30日以上的,按照上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平均投资利率的2倍加收利息。”
越南社会保障局第123/TB-BHXH号通知中宣布,2020年平均投资利率为5.02%/年,相当于0.4183%/月。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偷漏、迟交、挪用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待遇的利息征收利率为0.8366%/月。
义安省社会保险恭请各单位负责人关注并认真执行有关职工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疾病保险等政策法规。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敬请各单位及时向义安省社会保险局或直接管理和监督本单位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以便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