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胡志明思想,关心伤残军人、病残军人、烈士家属、有功人员的生活
胡志明关于关心伤病军人、烈士家属和功勋人员的思想和榜样是当前时期关心伤病军人、烈士家属和功勋人员生活工作的重要指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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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主席对伤残军人、烈士和革命有功人员的家属始终怀有特殊的感情。 |
胡志明关于伤病军人、烈士家属和革命功臣的思想
胡志明主席在生前强调:外敌入侵,犹如滔天大河,要淹没整个国家,要卷走生命财产,要淹没我们的父老、母亲、妻子、儿女、子孙。面对危险,我们广大可爱的青年英勇地冲在前线,决心用自己的鲜血和骨头,筑起铜墙铁壁,筑起坚固的堤坝,阻止外敌入侵淹没祖国,伤害同胞。他们决心牺牲自己的生命,以保卫同胞的生命。他们决心牺牲自己的家属和财产,以保卫同胞的家属和财产。他们决心冒着生命危险与敌人战斗,保卫祖国,保卫同胞。他们是我们的勇士,他们中有的在前线留下了一部分遗骸,有的在战场上牺牲了。他们是负伤的战士,他们是烈士。(1);“战争伤残军人是为了保卫祖国、保卫同胞而牺牲家人、献出鲜血的人们。为了祖国和同胞的利益,你们承受着病痛和残疾。”(2). 为烈士“烈士们的鲜血,使革命旗帜更加鲜红。烈士们的英勇牺牲,为我们国家迎来独立的花朵和自由的果实做好了准备。”(3)。
继承民族“饮水思源”、“食果思源”的传统道德,特别是理解英雄烈士和伤残军人为国家做出的牺牲和贡献,胡志明表示:“祖国和同胞们必须感恩并帮助这些勇敢的儿子们。”(4)这是全党、全民、从中央到地方的整个政治体系的责任,也是下一代对上一代做出巨大牺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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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胡志明主席在第五届全国英雄竞赛战士节上向高平的陶氏潘女士(其子入伍)敬献鲜花。图片来源:越通社 |
胡志明主席在许多讲话和著作中,特别是在他逝世前给全党全民留下的遗嘱中,都明确指示党和政府要肩负起这项工作的责任。他建议:对那些英勇奉献、流尽血汗的干部、战士、民兵、游击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党、政府和人民要想方设法为他们提供安定的住所,同时要开办适合每个人的职业培训班,使他们逐步实现“自力更生”。为了纪念烈士,每个地方(市、村)都要建立烈士花园和纪念碑,铭记烈士的英勇牺牲,永远教育我国人民爱国主义精神。
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妻子、子女(战争伤残军人、烈士的父母、妻子、子女),当地政府(农村是公社政府、农业合作社)要帮助他们找到合适的工作,决不让他们挨饿受冻。(5)。
对于地方政府,胡志明主席指示,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环境,对伤残军人、病残军人和烈士家属给予帮助和照顾,以取得短期和长期最切实的成果。
胡志明认为,对每个公民来说,这都应被视为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下一代需要对上一代负责,对伤病军人和烈士家属的巨大贡献和牺牲负责。必须始终坚持这样的观点:对伤病军人和烈士家属实行感恩报答政策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好事”。
对于直接受益于这一政策的伤病军人,胡志明主席嘱咐他们要继承和发扬革命军人的英雄传统。要与民和谐,尊重民意,不扰民。要避免“立功”心态,不计较劳动,不顾纪律。不要悲观失望,不要灰心丧气。要始终努力。(6)……他们要努力提高生产,逐步自力更生,走向自给自足,减少自身、家庭和社会的困难。努力成为前线模范战士那样的模范公民,成为后方的模范公民。他始终嘱咐伤病员要弘扬军人精神,践行“残而不废”的座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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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主席看望了眼部受损的战争伤残军人(1956年)。图片来源:越通社 |
胡志明主席不仅直接领导国家,制定实施伤残军人、病残军人、烈士家属和功勋人员的政策,还开展了许多体现他对这项充满人文价值和人道主义精神的事业的直接关注。1946年,国家刚刚独立,胡志明主席就代表祖国、全体同胞和政府,颁布了《关于收养烈士子女的公告》,向为国家自由、独立和统一而牺牲的烈士们表达谢意。(7)充分表达了对烈士牺牲的深切爱意、感激之情和深切的同感。
尤其是在1947年,胡志明主席指示每年选定一天作为“荣军节”,以表达对荣军烈士的深切敬意。1947年7月27日,在太原省大慈县举行了隆重的全国荣军节庆祝大会,拉开了一年一度荣军烈士节的序幕。从此,全党、全民、全军始终把7月27日视为缅怀、缅怀和感谢英烈、荣军、荣军病残、荣军烈士家属以及为革命事业作出贡献的烈士和烈士家属的伟大贡献的日子。此后,每年7月,胡志明主席都会经常写信看望慰问荣军烈士和烈士家属,鼓励他们,一方面肯定他们的功绩,另一方面鼓励他们不断奋斗、奋起直追。 1947年至1969年的22年间,胡志明主席在战争荣军烈士纪念日曾14次向国家战争荣军基金会捐赠慰问金,用于战争荣军养老院……
不断完善伤病军人、烈士和革命功臣政策
深入贯彻胡志明思想和榜样精神,对伤残军人、病残军人、烈属和有功人员实行优待政策,不仅是民族“饮水思源”的道德体现,而且已成为党和国家在革新事业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制度,为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越共六大文件肯定:
“落实好伤残军人家属、烈士家属、前线干部战士家属、革命功勋家属政策”(8)越南共产党在历次代表大会上始终坚持并补充完善这一政策,旨在动员一切社会资源,发挥整个政治体系和全社会的作用和责任,关心残废军人、烈士家属和革命有功人员家属的生活。党的文件明确指出:“动员一切社会资源与国家一道,更好地照顾有功人员和家属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坚决解决对有功人员,特别是在革命和抗战时期参加秘密活动、武装部队和青年志愿者的积压政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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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阮春福到河南省重伤病员护理中心和功勋人物护理中心看望慰问伤病员并赠送礼物(黄统一摄) |
越南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继续确认:“在动员一切社会资源和国家资源相结合的基础上,落实好对有功人员的关爱政策;保证有功人员享受平均或较高的生活水平”。(10)这一精神在党的十三大文件中也得到延续强调:“落实好立功人员优惠政策,深入开展报恩活动,不断提高立功人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确保立功人员及其家属的待遇符合经济发展进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趋势”。(11)。
国家根据党的路线和政策,不断建立、修改、补充和完善战争伤残军人、烈士和革命有功人员政策体系。这些政策已逐步合法化,形成两项法令:《关于授予和追授“英雄的越南母亲”国家荣誉称号的法令》和《关于优待革命积极分子、烈士、烈士家属、战争伤残军人、病残军人、抗战战士和革命有功人员的法令》(现为《关于优待革命有功人员的法令》)。颁布关于功勋人员、伤残军人、病残军人和烈士遗属的两项条例,是国家和人民不断努力提高照顾伤残军人、烈士和革命有功人员遗属质量和效益,帮助他们逐步改善和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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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主席在主席府与革命功勋家属代表合影(1962年)。图片来源:越通社 |
更加关心伤病员、烈士和革命功臣家属生活
在正确的路线、政策和方针指引下,遵循民族传统和全民心声,立功人员制度和政策受益范围逐步扩大,补助标准逐年提高。截至2021年,全国已确认立功人员920余万人,其中近140万立功人员按月享受优待;超过50万立功人员亲属按月领取抚恤金。“报恩”运动日益社会化。许多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为政策受益人提供服务。修建了多处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馆,其中许多陵园已成为国家文化历史遗产,如:长山烈士陵园、奠边府烈士陵园……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战争伤残军人、烈士和有革命功勋人员政策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克服和解决的不足。一些地方扶持政策实施中存在对象错误的情况。一些地方的感恩工作尚未与传统教育、宣传扶持运动宗旨意义、表彰好人好事结合起来。优惠补贴金额普遍偏低。政策家庭生活水平虽然有所提高,但水平仍然较低,子女教育、就业等难以保障。一些地方在政策执行中存在失误、失误和消极因素,给政策受益人带来不少困扰,也引发了社会不良舆论。
更好地照顾伤残军人、病残军人、烈士家属和根据胡志明思想对革命有功人员的生活,是每一位越南人的道德和义务,是责任,也是对同志和同胞的热爱。同时,这也是落实政治局关于继续落实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2016年5月15日第05-CT/TW号关于“推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指示的01/KL-TW号结论的有效务实行动。
为了在新条件下按照胡志明思想更好地做好战争伤残军人、烈士和有革命功勋人员家属生活照顾工作,应继续集中落实好以下主要措施:
第一,继续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对战争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和革命有功人员的政策路线。这项工作必须经常性、持续性地开展,由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机关直接领导和执行,使全体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开展社会政策工作,特别是对战争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和革命有功人员的工作以及“报恩运动”的目的、意义和重大价值。
周一,不断研究补充完善对战争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和功勋人员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经济状况提高补助标准,确保功勋人员及其家属在居住地享有中等至中等以上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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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坚决处理好功勋认定积压问题,避免给伤病军人、烈士家属带来不利影响,避免社会产生不必要的波折。继续做好烈士陵园修缮美化和烈士崇敬工程建设工作,加大烈士搜寻辨认力度,妥善收缴烈士遗骸,及时通报,为烈士家属瞻仰创造良好条件。
周三,要继续深入推进“报恩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秉持“国家、人民、优抚对象共同奋斗”的理念,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伤病员、烈士家属和革命有功人员关爱工作的质量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