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主席对伤残军人、病残军人、烈士家属和有功人员的深厚感情
胡志明主席生前对伤残军人、病残军人、烈士家属和有功人员始终怀有深厚的感情和特殊的关怀。他比任何人都更能体现出对伤残军人、病残军人、烈士家属和有功人员的深切感激之情。
八月革命成功后,国家处境危急,胡志明主席虽然百忙之中,但心里始终惦记着伤员和烈士的功绩。
在《关于收养烈士子女的公告》中,他写道:“我谨代表祖国、全体同胞和政府,向在革命和抗战时期为祖国的自由、独立和统一而牺牲的烈士们致以最诚挚的问候。我向烈士家属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并收养烈士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充分体现了胡志明主席对烈士家属的特殊关怀和崇高同情心。

1947年2月16日,为了建立荣军伤残军人制度,胡志明主席签署了第20/SL号法令,规定了烈士抚恤金、残疾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这被认为是越南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荣军伤残军人及烈士家属制度和政策的法律文件。同时,这也体现了党、国家和胡伯伯对荣军伤残军人、病残军人和烈士家属的深切关怀和爱护。
1947年7月17日,胡志明主席致函“全国荣军节”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他写道:“荣军是为了保卫祖国、保卫同胞而牺牲家人和鲜血的人们。为了祖国和同胞的利益,你们饱受疾病和残疾之苦。因此,祖国和同胞应当感恩,应当帮助这些英勇的儿子……”。同时,他动员人民互赠食物和衣物,帮助荣军。为了树立榜样,胡志明主席率先垂范:将一个月的俸禄、一顿饭钱、妇女们送给他的丝绸胸罩……送给荣军和生病的士兵。
特别是,为了缅怀全国同胞和战士的巨大牺牲,同时表达人民对为祖国捐躯、舍身救亡的烈士们的深切爱戴和感激之情,1947年6月,胡志明主席发出指示,选定每年的某一天为“全国荣军纪念日”。根据指示,由中央、地区和省级机关、部门代表参加的全国荣军纪念日筹备会议在太原省大慈镇召开,一致同意将1947年7月27日确定为“全国荣军纪念日”。1955年7月,“全国荣军纪念日”改为“荣军烈士纪念日”。
从此,每年7月27日,他都会给伤残军人、烈士家属、护理单位和领导干部写信慰问和鼓励,提醒他们照顾好伤残军人和烈士家属。除了慰问和鼓励的话语,他还送去物质礼物,有时是一件衬衣,有时是一条围巾……尤其是胡伯伯,他常常在这个日子里把自己一个月的工资全部送给伤残军人和烈士家属。他那一封封真挚的信和一份份朴实的礼物,是无价的精神慰藉,给伤残战友和烈士家属以鼓励和力量。

尽管工作繁忙,胡志明主席总是抽出时间去疗养院看望、慰问和鼓励伤员、烈士家属,或者到自己的住所和工作单位接见朋友。1952年7月,胡伯伯到河内伤员疗养院看望。那天天气很热,看望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的重伤员时,胡伯伯拿着纸扇给他们扇风,询问情况。在回去的路上,胡伯伯非常感动。外交部的同志们给他送来的空调,当时胡伯伯住在总督府一个电工家里,中午时分,低矮的天花板很热,但他没有用。他对武奇同志说:“那空调不错,你可以把它带到军医院或者伤员疗养院去。前几天我去的时候,看到那里很热。至于我,我现在还不需要,有这个就够了。”
1956年除夕(2月11日),胡伯伯来到河内残疾老兵学校视察。他询问了学生们的健康和生活情况,并祝他们新年快乐。他嘱咐道:“有了这所残疾老兵学校,你们可以读书识字,学一门手艺,继续为人民服务,这样你们‘残而不废’,可以按照自己的能力学习和工作。你们一定要读完七年级,然后从事任何自己喜欢的工作。”他的鼓励之语已成为残疾同志们行动的口号和人生的座右铭。这是胡志明主席对那些为保卫祖国独立而献出自己血肉的人们的真挚情感和深切关怀。
此外,他还时刻提醒党、国家和人民,要把照顾伤残军人和烈士家属视为责任和义务,而不是“好事”。“我们的责任是感恩,爱护他们,帮助他们”。同时,也要对他们给予应有的回报:“伤残军人为了保卫祖国、保护同胞,抛洒了鲜血,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他们尽职尽责,不求回报。但对于那些忠诚孝顺的子女,政府和人民该如何回报他们呢?”
胡志明主席在纪念建党30周年(1960年1月5日)大会上,对为民族和人民作出巨大牺牲的伤残军人和烈士表示肯定和感谢,并强调:“烈士们的鲜血使革命旗帜更加光辉灿烂。烈士们的英勇牺牲,为我国走向独立自由的繁荣昌盛做好了准备。我国人民将永远铭记烈士们的功绩,我们要永远学习烈士们的英勇精神,克服一切艰难险阻,完成烈士们留下的革命事业。”
胡志明主席对战争伤残军人和烈士的感激之情是无尽的。逝世前,胡伯伯始终铭记着要报答战争伤残军人、病残军人和烈士家属的恩情。在他那份具有历史意义的遗嘱中,他不忘嘱咐道:
对英勇牺牲的烈士(干部、战士、民兵、游击队、青年志愿者……),党、政府和人民要千方百计地为他们提供稳定的吃住,同时要开办适合每个人的职业培训班,使他们逐步实现“自力更生”。对烈士,各地(市、村)要建立花园、立碑,铭记烈士的英勇牺牲,永远教育人民爱国主义精神。对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战争伤残军人和烈士的)父母、妻子、儿女,当地政府(农村的,由公社政府和农业合作社)要帮助他们找到合适的工作,决不让他们挨饿受冻。
由此可见,胡志明思想道德中的“饮水思源”道德传承了越南人民崇高的人文传统。这一传统正被我党、国家和人民继承发扬光大,以激发乐丰子孙世世代代的团结爱国之火,建设繁荣昌盛、可持续发展的越南。
参考:
胡志明全集(1995年)第4卷,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第435页
胡志明全集(1995年)第5卷,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第175页
胡志明全集(1995年)第6卷,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第261页
胡志明全集(2011)第12卷,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第401页
胡志明全集(1995年)第12卷,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第503-5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