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佛教场所部分宗教活动

政府宗教事务委员会 February 28, 2019 21:27

近期特别是2019年农历新年期间,佛教场所举行的避邪(祈平安)、烧纸、求神等一系列宗教活动引发多方面的舆论,影响越南佛教的形象。

为整顿佛教场所的一系列宗教活动,政府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人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向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签署了第 121/TGCP-PG 号公文。

林山宝塔。照片:Huu Tinh 文件

文件内容明确指出:佛教场所活动的管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住持对法律和教规的态度和遵守意识,导致佛教场所的宗教活动出现许多偏差,不符合佛教传统,降低僧尼、佛教信徒和民众的信任,引发社会舆论,直接影响越南佛教的形象、地位和作用,长此以往,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维护。

面对上述情况,落实政府总理的指示,政府宗教委员会及各相关部委、行业已与各级机关进行多种形式的通报、交流与配合,动员和向佛教信徒进行宣传,指导各级越南佛教僧伽指导佛教场所住持切实执行法律规定,举办各种节日活动,限制迷信现象,防止有悖于良好风俗习惯和传统,防止不符合佛教教义和传统的行为。

乂安省佛教僧伽文化委员会常务委员兼主席释光宝法师与代表和佛教徒讨论了佛陀成道日、佛教教义、佛教在世界传播等问题……照片:文件

为更好地管理和组织信众在佛教场所的宗教活动,政府宗教事务委员会要求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注意:

——指示有关机关指导地方越南佛教僧伽加强对僧尼、信众和民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在佛教场所举办节日和宗教活动的法律规定;限制并逐步消除在佛教场所发生的各种迷信现象。

- 根据《信仰与宗教法》,文化体育旅游部与内政部于2014年5月30日签发第04/2014/TTLT-BVHTTDL-BNV号联合通告,指导宗教场所和信仰场所落实文明生活方式,制定书面指示,要求佛教场所住持不得组织不符合佛教传统的信仰形式,整顿、庄严宗教场所,密切配合地方文化宗教信仰管理机构,组织好佛教场所的节日庆典和信仰宗教活动。

哥安寺全景。照片:文件

——责成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提醒地方佛教场所认真落实基层文化法规、宗教信仰场所文化文明生活;及时鼓励、督促、表彰佛教场所妥善执行举办节庆活动和宗教信仰活动的法律规定。

同日,2019年2月18日,政府宗教事务委员会发出第120/TGCP-PG号批示,要求越南佛教僧伽执行委员会根据僧伽条例和国家法律,指导、纠正地方佛教场所的上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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