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脚刚离开感化院,右手已偷窃财物”
(Baonghean.vn)-范文河曾三次因盗窃被定罪,虽然刚从感化院释放,但他仍然无法放弃偷窃的习惯。
8月24日,新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范文河(1990年出生,居住于新岐县新安乡)涉嫌盗窃财产案进行一审刑事开庭审理。
![]() |
被告人范文河在法庭上。摄影:Phuong Hao |
起诉书称,4月14日凌晨0点30分左右,范文河步行至新岐镇第6街区,发现路边有一处工人营地,多名工人正在里面睡觉。
范文河潜入一间小屋,盗窃了5部不同型号的手机,总价值323.5万越南盾。盗窃完成后,范文河来到新基镇公园的一块空地上,取出SIM卡并将其扔掉,然后将手机藏在新安乡的吊桥下。
2017年4月18日,范文河自知无法再掩盖罪行,主动向新祺区公安局自首,并上交了5部手机。
被告人本人曾三次因“盗窃财物”被定罪。最近,何某重操旧业,被警方抓获。范文河受到行政处罚,并被送往劳教所接受再教育。刚从监狱释放的何某继续盗窃财物。
人民法院综合考虑相关情节,判处范文河有期徒刑2年。
方浩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