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付钱买狗肉和酒而被酒友砍伤
(Baonghean.vn)- 梁康雄(1988 年出生,居住在奇山县 My Ly 乡 Xieng Tam 村)知道 Can 先生想要付款,且当时已经喝醉,便用刀多次砍向 Can 先生,导致其受伤 22%。
5月14日,岐山县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134条第2款d点的规定,对被告人梁坎松“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起诉书称:2019年12月23日下午5点左右,梁康雄邀请同村村民罗文坎到My Ly乡Xieng Tam村Ngoc Mai狗肉馆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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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梁文顺。照片:黄端 |
吃饱喝足后,Xón去了趟厕所,于是Can先生拿着钱去付钱给店主。回来后发现Can先生已经付了钱,Xón便责怪Can先生没钱付,看不起Xón。双方争执不下,Xón醉醺醺地跑进厨房,掏出一把锋利的刀子,对Can先生连砍数刀。众人上前阻止,Xón才停手。Can先生被送往急诊室,经检查,全身损伤面积达22%。
庭审中,被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自己当时精神不清醒,才做出这种行为。受害人在庭审现场请求法官减轻被告的刑罚。
根据犯罪性质、情节轻重,人民法院判处梁康勋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