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委常委会关于按照地方两级组织模式改组机构的新指示
省委常委会强调了过渡时期的重点任务,确保按照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实施机构改组任务的进度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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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常委刚刚官方公报编号 3842 -CV/TU向省委机关党委、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省委组织部、县、市、镇党委常委会发送,集中落实两级地方政府组织过程中的若干重点任务。
为确保按照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中央指导委员会和政府指导委员会的决议和结论,落实省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机构改组任务的进度和要求,省委常委会要求:
各下属党委要根据各自职责任务,继续努力、努力、集中领导、指导,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和要求,抓紧完成各项内容和任务;其中:
继续严格落实省委常委会2025年4月9日第3529-CV/TU号批示和2025年5月12日第3669-CV/TU号批示关于加强纪律和秩序指导工作的指示。提高党员、领导、管理人员,特别是机关、单位、地方负责人在履行公职中的责任感和模范作用。加强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纪律和行政秩序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不负责任、阻碍和拖延执行任务的情况。避免因组织结构变化而导致干部懈怠、不作为和责任心丧失。确保过渡时期政府的稳定。提高国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保障人民的权利。
省委常委会指出:“要把一把手个人责任与落实共同任务特别是重点、紧急任务的成效挂钩,把政治任务落实成效作为考核、安排、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此外,重点密切指导管理、记录保管、文件数字化、清查、控制、决算准备、资产和公共项目;尤其要注意检查和监督审查、统计和管理记录和文件的步骤,以便在区级未组织、与乡级行政单位合并时做好移交准备(防止文件丢失或违反规定销毁的风险,特别是与土地、投资项目等有关的记录)。
省委常委会还要求各区、市、镇党委常委会重点领导、指导区级职能机关、单位在2025年7月1日前按规定全面履行职责权限,具体要求如下:
关于财务和预算工作:指示各专业部门按照规定和期限紧急组织2024年预算决算;完成决算后,报财政部汇总,提请省人民委员会报省人民议会批准。县、乡两级负责将所有已用资金和剩余预算移交给新接收的行政单位。移交工作必须附有完整、清晰、透明的文件和记录。审查和分类国家预算专项收入;发展投资支出;经常性支出;目标计划资金;预付款、债务、应收款等,确保数据准确,避免丢失和重复。继续督促按计划完成预算收支工作。财政和预算移交工作须经国库批准,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关于公共财产工作:组织清查所有公共资产,进行分类、列出清单并附上法律文件。确保完整、准确、公开透明;根据资产整理后的用途,对资产进行分类:需要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再需要的资产、剩余资产等,依法进行移交、处理或清算。县委、县人委会负责编制并提交其管理的公共资产处置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与省直各部门、行业密切配合;行政单位整理后,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共资产整理、安置和处置计划,组织向机关、组织、单位移交和接收资产;防止资产在整理过程中流失。
关于建设投资项目:县级人民委员会要及时汇总、审查、分类县级投资管理区域内的项目、工程。特别是要报告资金来源管理情况(已拨资金、已支付数据、预付款余额等),以便按规定划拨资金,避免资金流失和挪用。同时,要明确和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债务和未结清的预付款;对拟移交管理和维护的区域内投资后形成的资产和工程的现状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统计、更新和移交资产,以便按规定更新公共资产管理系统。
县、乡人民委员会负责汇总、移交本地区建设投资项目相关文件、档案。移交工作必须确保投资审批决定、技术设计、概算、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相关技术文件、竣工图纸、质量验收记录、劳动安全等法律文件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办理。
关于记录和档案:按照进度要求和专业指示移交归档文件;制定保存和保护计划,并全面负责确保文件组(已编辑和未编辑)的安全(防止火灾、丢失、虫害等);2025年7月1日后移交给新的公社或区(负责管理区级总部)。
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责成省党部机关党委、省委组织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党委按照各自职能任务,指导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各专门机关落实省委常务委员会2025年6月2日第3759-CV/TU号批示关于落实中央政治局、书记处2025年5月31日第160-KL/TW号结论关于落实机关、行政单位改组任务、按照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的决议、结论及有关文件确保进度和要求所要求的任务。